我犯了商標法,請知道的人告訴我會如何? - 包包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網路上賣LV的包包三個,都是同一天PO上網去買的,但我不知這樣也會犯法,因我只想說把我用不到的東西賣掉而以,結果倒楣的事來了,我分別被兩個分局的警員查獲,有一方已經做完筆錄了,但今天又收到台中發來的文要我上去做筆錄,我想問像我這樣分別被兩個分局查到會發生什麼後果呢?我是第一次觸犯商標法,包包我也是在夜市買的,所賣的價錢也沒有賺(例如:我當初買2500現在賣1000元)我做完筆錄那邊的分局是跟我說我是第一次不會起訴而且賣的數量也只有三個所以LV的公司也不會跟我求償,他還跟我說他們之前也是抓過像我這樣的到最後也都沒事也不會罰錢,最多只有緩起訴而以,是真的嗎?請知道的人告訴我好嗎?...Showmore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07-09-01
妳要趕緊跟台中的說明您的狀況~~才能併案處理喔~~我的情形跟你一樣~~警察跟書記官都跟我說會併案~~結果還是沒有併~~讓我出了2次庭也就算了~~到底能不能併案都不知道~~你第一次出庭時一定要記得跟檢察官說喔你的情形我想可能最好的情形就是緩起訴喔~~妳別聽警察亂說~~那他們抓你幹麻??既然沒事就放你走啦~~幹麻浪費時間??...Showmore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7-09-01
罰則法條******************************************商標法第八十一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起訴與否並非警察機關能決定!除非~他不把你的案子往上送~但是你覺得可能嗎?LV公司求不求償~更不可能是警察機關能決定~你現在能做的就是配合第二次警方進行相關後續!並告知你已於何時被某分局查獲過一次~並請他在筆錄中加上!須特別聲明是同一時間販售行為~將來~待地檢署傳喚你出庭時~你也要告知被查獲兩次之事~並請求併案審理...否則~第一次是初犯~第二次在判時就是累犯了!那對你可就是非常不好的!至於LV公司態度...無法替你解答~因為~我跟你一樣~不認識他們阿...........2007-08-3017:31:06補充:我想再問像我這樣的案子有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外加不罰款的嗎?A:你被抓兩次~雖然是同一時期...但是你這樣的希望...很渺茫耶~看看能不能判勞動服務對你來說可能是最省的了...至於不起訴....除非~你非常非常幸運了.......Showmore
Ivy avatarIvy2007-08-29
可以與我連絡,或許我能夠提供一些意見給妳。即時通:hh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