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網路上賣了一個仿的包包而犯了商標法第82條罪嫌,開偵查庭時檢察官最後說要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當時我很害怕會有前科(我是初犯),開口跟檢察官說我不會在犯,請法律和檢察官可以原諒我不要起訴我,那個檢察官回答我,因為我犯罪了不可能不起訴我,又說,簡易判決處刑大概是判拘易或去上法律課程,可以緩刑,如果判緩刑只要在緩刑期間不要再犯罪,一樣沒有前科。說完就叫我在筆錄上簽名,而我因為當時太難過了,沒看筆錄的內容就直接簽名,所以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記錄判緩刑。 結果最近收到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竟沒有提到請法官判何種刑或緩刑,那麼簡易判決的結果是不是由法官自由判決,那麼那個檢察官不就騙我? 如果簡易判決的結果沒有緩刑,我可以上訴嗎?因為檢察官明明在偵查庭時有說可以緩刑啊!如果上訴可獲得緩刑的機會大嗎?
我是不是被檢察官騙了?!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 - 包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