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當個良好市民想請教1些關於路霸的常識 - 包包
By Quintina
at 2008-08-12T00:00
在我住家附近.有個賣包包的店.他開在某大馬路上.卻把騎樓當成自家店面.擺滿了商品.讓行人走路都有障礙.而且他的包包也並非真品.我個人懷疑他是否有營登.針對以上幾點(路霸.仿冒品.營登).我該如何做到1個好市民的責任ㄋ?我該如何能快速的解決以上問題ㄋ?請好心人或具有法律常識的大大幫個忙.感激不盡.
路霸有分兩種!一種為有形路霸!一種為無形路霸!有形路霸定義如下1:行為人以「盆景、破椅子、拒馬、鐵鍊」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路段之支配權(提供公用停車位供大眾免費停車之用)。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待洗車輛。3:車輛違規裝置廣告看板長期占用道路或停車位。 4:以固定之障礙物占用道路。5:利用道路堆積放置活動廣告物、拒馬、欄杆、桌椅、花盆及其他廢棄物占為營業處所或供自己停車之用。無形路霸的定義為如下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1.占用人如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而被害人不在場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如被害人報案應受理偵辦,如被害人提出告訴即移送法辦。(刑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3.占用人若以言詞恐嚇駕駛人如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將以破壞其車輛或加害其生命、身體為要脅,致駕駛人心生畏懼而不敢停車,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移送法辦。(刑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之「無形占用處所」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移送法辦。(刑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5.前項占用人如對駕駛人有傷害或當場破壞其車輛致不能行駛行為,除構成刑法傷害或毀損罪外,仍構成強制罪。若報案沒有用處的話!有以下幾點可以讓您慢慢大搞他們!一、向警察局一一0報案系統報案或通知派出所警方前來處理。二、以書面或電話聯繫警察局交通隊(電話:22255999轉9)三、或免付費專線0800261077檢舉。四、請至台北縣政府(http://www.tpc.gov.xn--tw%29%28-jm3gz910bzdza/http://www.tcpsung.gov.xn--tw%29%2C-gq3jm2iur7b2q4...五、檢舉路霸及違規拖吊上班時間:22258205.22258206下班時間:22255999*90這些都是『除了』當地轄區派出所以外的解決方式!如果再不行!就是檢舉他們!找更大的官施加壓力!☆車險王★http://www.icartalex.com.tw/☆提供汽(機)車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竊盜險,車體損失險,線上比價投保★...
報警說明佔用騎樓和道路去壹周刊投書或頻果投書踢爆她
Related Posts
大家好~最近收到在網拍買的coach編號是11180的包包~不過收到後包包卻沒有扣環~如圖http://aliceisyu.spaces.live.com/photos/% ...
火車遊花蓮,還要到海洋館玩,如何安排謝謝.搭火車很早就到花蓮.總不能提著行李到處晃.還代二個小孩.住花蓮市中 ...
跟女友聊天時他有時會說他朋友男友開馬6耶很好看還100多萬一次付清,或是前男友送過他1萬多手機跟金生金飾的� ...
我喜歡上了一個學姊,我今年二十四半了,學姊今年會滿三十,一開始跟她有所接觸,她好像因為我小她太多,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