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搶盜&搶奪有轉圜的餘地嗎?請求各位大大幫幫忙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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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之時,遽然強加奪取,係搶奪而非強盜罪。他在犯案前和朋友喝下大量的酒,因此在酒意未消,再加上剛退伍回來,尚未找到工作,身上又沒有錢,看到被害人手上有皮包,才起意行搶,但並未毆打被害人,只有拉扯被害人皮包且輕易取得被害人皮包,並沒拖行他之類的。(最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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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07-11-11
強盜與搶奪的不同:簡單的說強盜是以武力(如亮刀子、搶械等物品)迫使他人交付財物,而搶奪是趁人不備將他人財物置於自己支配之下,所以說依你形容你朋友應該是搶奪而不是強盜,除非你朋友有使用工具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1.被害人於警察機關所製作之筆錄即為其陳述,因無法證明損失之財物,所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