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律問題"洗錢防制法"請求協助~奉上20點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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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專業人士協助,我目前是被告已在10月1日去警局作筆錄,案件發生在9月25日被害人被詐騙集團詐騙利用我的帳號作人頭帳,製作筆錄時我跟警方說在9月27日早上發現皮包不見打電話去銀行掛失被告知我的帳戶已結清並被警方列為警示帳戶,因為皮包放在機車車箱掉了金融卡遺失,並且我有習慣將金融卡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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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0-10-02
1.每天都有人因詐欺被騙~原因都是作人頭帳戶太多很多人到法院提出的理由~被騙~被搶~被偷~被朋友拿走放在機車置物箱被偷~被摧眠也有把密碼寫起來~也算是你有保管的過失責任甚至有的理由都是收購人頭戶集團的教戰守則檢察官聽多了啦~你要證明清白~就要有證據去證明不是憑你說的話多感人動聽就��
Olga avatarOlga2010-10-03
基本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你可以提出異議,要求在台北地院審理。.至於你先前在警局做的不實筆錄,因為你本身是被告,本來就有可能會做出不實的陳述,基本上不算犯罪,但是,你以為法官或檢察官是笨蛋嗎!?你有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