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往來大陸的貿易商!(進口代理品牌的包包)但是卻在日前收到航警局危反商標法的通知!今天到航警局了解後發現居然有我走私wii遊戲片的包裹!但是我是從事包包買賣的~怎麼可能會跟wii遊戲片扯上關係!當下我堅決否認該產品屬於我的!但是警員表示包裹上是我的名字與相關資料!所以要證明與我無關很困難~但是我就沒有從大陸寄過這些東西阿!現在警官給我10天時間~要我證明這些東西不是我的!我現在暈倒了!他提供給我的報關行我跟本沒有合作過!而且重點是我跟本就沒有在大陸買這些東西寄回來台灣!我該如何自清呢?會不會遭到不法集團夾帶在我的貨櫃內阿?因為警方提供給我的報關日期前後都有我的貨物進口來台灣的證明!警方說這也可以提供給法院代表我的自清!那如果我跟報關行聯絡後查到是大陸那邊發過來的包裹!我又該如何提出證明不是我寄發的貨物呢?警方說可以在法庭上播打電話到大陸請大陸方面出面證明有出錯!那這樣的做法在台灣的法庭上有用嗎??請各位有商標及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或經驗的人幫幫我!!我不想因為這天上掉下來的倒楣事耽誤了自己阿!!...Showmore
”急”我收到航警局危反商標法的通知!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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