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急!急!急!懇請了解法律知識的大大幫幫忙!~贈20點 - 包包Todd Johnson · 2008-01-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和老公到一家皮包批發商工作.幫公司賣皮包.公司給了我們一批貨.讓我們販賣.結果後來離職時.盤點庫存結果少了價值二萬多元的皮包.公司要求我們簽下本票及金融保管條.保管條上還註明我們是侵佔他二萬多元的貨款.如逾期不還.將提起告訴...我們夫妻都簽了.因為不簽的話.他不放我們走...我想請教��包包All CommentsIngrid2008-01-27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Adele2008-01-27簽下去的法律效果就等同承認了...很麻煩的問題~因為你跟你老公是一起~並沒證人的效力~換句話說~1.賠錢2.找第三人證明你們是因為不簽就不讓你們走1的話~就這樣樓2的話~還有機會反告他們~重點呢~你們當時不應該簽的=="...ShowmoreRelated Posts誰可以告訴我神奇寶貝綠寶石386的金手指?(要怪物的)一般人能拿到刷條碼的機器嗎?POLO包的保養,清潔方式,和刷子有關麼有關於滑板的事20點!!!!!!!!!!!!!!!如何和補習班的正妹要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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