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不要成為代罪羔羊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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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家將朋友強迫進其辦公室要朋友承認偷東西控制行動並以言語及報警及寫切結書來威脅其有竊盜前後2小時但朋友因精神崩潰受不了而承認但他根本沒偷的意圖且還在選購未結帳也未出店門試問店家是否構成強制罪及恐嚇罪2此案件已進司法訴訟此時投訴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有時效性嗎3誣陷朋友撕毀標籤並說朋友將商品放入購物袋這樣算竊盜嗎因為其店並無規定不可帶私人包包或購物袋且無置物物廂4為何朋友第一時間被送到警局警員不肯朋友店其家人直到要做筆錄才肯店其家人事後更莫名其妙又被另一警員罵但朋友一直很配合他們後才知店家與警局關係良好真是氣死人難道我朋友不是人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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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07-01-13
1.原則上已構成犯罪。2.這可能無關乎消費者保護的問題。3.單純放入購物袋內不算,因為竊盜罪尚有其他主觀要件。這跟有沒有限制帶私人包包無涉。4.下次記得偷偷錄音。原則上,當被當成犯人送進警局時,即有法律上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保護,例如主張要找辯護人,警方不得阻撓。但是,實務上就是……小老百姓被欺負……。...Showmore
Lily avatarLily2007-01-11
非常感謝昱昇財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必要一定請辯護律師洗刷冤屈再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