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郵局跟合作金庫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了2012年2月23日我有去補辦郵局存簿(之前放在家可是找都找不到所以又去補辦)我的習慣就是銀行不是放存簿都會發一個套子可以裝我都會把存簿跟提款卡放在一起而且我怕忘記密碼所以提款卡後面有用貼紙寫上密碼防止自己忘記那天辦好可能在路上在翻包包的時候掉了可是我沒注意而且我沒有去辦遺失因為裡面的金額都剩不到一百塊我沒想這麼多可是沒想到會被人家盜用到了2月27號警察來找我說我帳戶被盜用有人報警所以叫我去做筆錄..兩個帳戶共有五人受騙然後叫我等法院的通知...警察叫我不用擔心他說法院只會追究帳戶保管不力因為我自己本身也有在上班我沒必要去騙人家的錢阿!還有我能確定我最後一次ATM提領錢是在去年的9月!我有手機訊息做證這樣行嗎?警察應該查的出來吧?因為我很少再用提款卡跟存簿!還有我合作金庫的印章一月時候掉到水溝裡我當天回到家facebook也有PO文說印章掉到水溝!這也算證據嗎?證明我沒有把印章存簿給別人!?現在身上只剩郵局印章還在!Q:我想請問一下怎麼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Q:我可以請律師嗎?Q:還有法官是怎麼判定是賣帳戶?他又查不到詐騙集團不是嗎?還是純粹懷疑就認定呢?因為我有看知識家有人因為提不出有利證據法官懷疑他賣帳戶就被關了!Q:開庭時跟被害人和解達成協議的話會對案子減輕嗎?Q:最嚴重跟最好的判決都跟我說一下好嗎?Q:如果是罰錢的話會罰多少?因為我能力有限家裡狀況也不是很好我很急!拜託了!!請有經驗的人幫忙!!我不要複製的請照我的問題回答謝謝:(
急!帳戶被盜用如何判決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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