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急.....刑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再犯) - 包包Edward Lewis · 2008-03-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題如果已經因竊盜判第320條第一項的話又以地451條第一項簡易判決的話被告於94年也曾犯以過緩刑期限於今年2月因皮包遺失.....而攔便車於搭便車時再犯被告本身長期服用抗焦慮的藥物~這樣不知道會判多久....不知能否易科罰金或緩刑!!??...Showmore包包All CommentsEden2008-03-05你好,你所謂的第451條應該是刑事訴訟法而非刑法。檢察官既然已經以451移送簡易庭,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認罪協商的制度,請求緩刑或是減輕刑期。但是認罪協商有時間限制,偵查中的話,必須向檢察官提出。若已經移送法院就必須在審判中向法官提出。相關法條如下:刑事訴訟法第451條檢Carol2008-03-05請懂法律的前輩~幫忙解答一下吧Related Posts關於被生意上的競爭者攻擊請問有誰知道花蓮慈濟面試時有包括筆試嗎?魔獸工程包&草藥包女友背叛變心後數落我之餘還要跟我做朋友?應徵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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