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刑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再犯)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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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如果已經因竊盜判第320條第一項的話又以地451條第一項簡易判決的話被告於94年也曾犯以過緩刑期限於今年2月因皮包遺失.....而攔便車於搭便車時再犯被告本身長期服用抗焦慮的藥物~這樣不知道會判多久....不知能否易科罰金或緩刑!!??...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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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avatarEden2008-03-05
你好,你所謂的第451條應該是刑事訴訟法而非刑法。檢察官既然已經以451移送簡易庭,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認罪協商的制度,請求緩刑或是減輕刑期。但是認罪協商有時間限制,偵查中的話,必須向檢察官提出。若已經移送法院就必須在審判中向法官提出。相關法條如下:刑事訴訟法第451條檢
Carol avatarCarol2008-03-05
請懂法律的前輩~幫忙解答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