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罪名出處??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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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聞常報導的"強制罪",這個罪名在哪裡?是哪些法律裡的哪些條文?二.公共場所:(1)甲斷續碰觸乙的衣服或物品,沒有造成該衣物損壞.(2)甲斷續碰觸乙的頭髮或皮膚,碰觸的地方並非屬於乙的所謂私密處或胸臀.....(3)甲不是斷續而是持續的做(1),或做(2).乙可能是男或女,甲乙可能同性也可能異性.乙不能證明甲是否為同性戀,是否有意,是否有傳染病......這樣,乙能說甲犯罪嗎?若能,(1)(2)(3)分別犯什麼罪?有沒有相關案例?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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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1-10-21
一.請查照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2.無罪3.無法判斷因為若乙表達某種意願甲有無攔阻乙執行相關意願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ew/jul/17/tod...請參照此新聞2011-10-2111:54:34補充:1.刑法沒有單純的騷擾罪2.制止無效就要看狀況很難光這樣去界定因為版大可以要求他不要做該動作但對方不聽勸阻仍有可能觸犯強制罪的疑慮害怕不能制止也可以請警察或其他人是代為提出只要該意願不違背原始主人的意願也是一種權利的延伸法律很難用文字去劃分何者有罪何者無罪同樣的狀況在不同的解讀就有可能出現不一樣的答案版大所舉之1.2.3...要看實際狀況來決定只是1.2...要構成強制罪也得某乙表示態度後再來判斷只是1.2的動作構成機率會比3的狀況要簡單的多...Showmore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0-21
所舉例子不像能構成強制罪比較像是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