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常報導的"強制罪",這個罪名在哪裡?是哪些法律裡的哪些條文?二.公共場所:(1)甲斷續碰觸乙的衣服或物品,沒有造成該衣物損壞.(2)甲斷續碰觸乙的頭髮或皮膚,碰觸的地方並非屬於乙的所謂私密處或胸臀.....(3)甲不是斷續而是持續的做(1),或做(2).乙可能是男或女,甲乙可能同性也可能異性.乙不能證明甲是否為同性戀,是否有意,是否有傳染病......這樣,乙能說甲犯罪嗎?若能,(1)(2)(3)分別犯什麼罪?有沒有相關案例?謝謝!!...Showmore
[強制罪]罪名出處??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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