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到中港路上的一家知名流行生活館,因為該店為「若要進入賣場須將物品寄放,但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該店不負任何保管責任」。於是我就將在隔壁百貨公司所換得的生日禮放於紙袋中寄放,但當我買完東西,就發現我在百貨公司所領的一片面膜不見了,雖然只是贈品,但我還是很不干心,而店員則不斷強調,他們不負保管責任,難道真的沒有法律可規範店家那種〝強制要求顧客須寄放所攜之包包,卻不須負保管責任〞的行為,只能由顧客自認倒楣嗎?...Showmore
店家要求物品須寄放,又不負保管責任,那消費者的保障又在哪裡?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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