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告我涉嫌竊盜,但我卻沒有有利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 包包
By Adele
at 2007-02-07T00:00
at 2007-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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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7-11買東西因為要搭車的關係我才去那裡想買個東西換零錢但逛了逛也不知道要買什麼就買了平常愛吃的口香糖雖然我的包包裡已經有一包前幾天買的也還未開封只是想說反正口香糖放久也不會壞也很常吃但是後來又考量到買了39元的口香糖這樣我無法換得我要搭車的零錢數目我又把口香糖掛回去想說買別的好了但因為我手上握著補習結束時退我的一些單據轉身要買別的東西就順手將手上的單據先丟進包包買了別的東西結帳後離開商店離開後店員衝出來抓住我的手大聲罵我偷東西我傻眼的回他什麼事為什麼亂罵人他立刻把我抓進他們員工休息室叫我看錄影帶原來那間便利商店的錄影帶錄到了我拿了一包口香糖後在店內晃了晃並沒有拍到我將口香糖掛回去(掛回去時有點被對攝影機可能擋住了)而只拍到了我站在口香糖架前將手上的東西放進包包然後便利商店的老闆娘又說他有一位員工再冰箱裡看看到我偷但明明沒有就這樣她叫我承認我當然說沒有他就叫他的員工打電話給警察員工說:打報案中心嗎?老闆娘:不用你直接打給X警官我們的事他來處理就好到了警察局後他一樣問我成不承認我否認他就說:我給你機會你不要那我要告妳他執意告上法庭只為了一包39元的口香糖然後那位X警官幫我做筆錄時完全就是一面倒的挺向便利商店他一直跟我說:你認了不就沒事了(這樣算引誘犯罪嗎?)說一些過分的話說:你們這些小孩子偷東西都愛狡辯有偷就承認阿!這類的話我跟那位警官說我包包裡的口香糖是我自己買的他說那你有發票嗎我就開始找錢包但畢竟又不是每張發票都會收的好好的我錢包裏是有很多發票但我就是找不道我買那個口香糖的發票那位員警竟然對我說:你看你既然有收集發票的習慣又怎麼會漏了那張?你根本在說謊。而且既然你已經有一包口香糖為何還要再買一包?我跟他說我是為了換零錢他一直說我的理由太千強後來我就在警局從下午1點坐到晚上7點(有需要這麼久嗎?我朋友說是因為看我年紀小在整我)後來真的把我送到法院還靠上手銬去的把我關到被告等候開庭的那裡面去根本就是監獄>"<等檢察官問完話後他說我當場飭回等傳票後還要在過去開庭那下次我還要去開庭?開庭是什麼?是跟那間便利商店的店家對質嗎?只有我自己要去嗎?還是我必須帶我的家人呢?我18歲但是我打工的老板跟我說這麼小金額就算真的事偷竊案也"告不成"告不成是代表什麼?和解嗎?那也要花很多錢嗎?現再的我一點證據都沒有該怎麼做?是不是完全講不贏對方呢?親戚跟我說只要找到那張發票就可以代表我的口香糖是自己買的這樣對嗎?找發票有用嗎?如果對方一口咬定我是不是也只能認了呢那我等下次傳票來的時候還要被關進那個等候開庭的地方嗎?既然他說他有員工看到算是人證但是我也不知道它是不是亂說的呀那我室友也有看到我前一晚把口香糖放進我自己的包包裡隔天才出門那它可以算人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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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07-02-10T19:56
at 2007-02-10T19:56
By James
at 2007-02-10T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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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7-02-09T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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