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訴郵局後,接到不明來電騷擾 - 包包
By Olive
at 2010-09-09T00:00
是這樣的我今天因為包裏問題打電話去郵局客訴因為當下很生氣,所以口氣非常兇(我是女的)而我在客訴的時候,有留手機因對方說會回電給我我目前懷疑是不是被我兇的郵局人員惡意撥打的嫌疑人只有一個人,因為我兇他時,他有掛我電話!我知道是哪個郵局的哪個單位知道性別及大概年紀,但不知名字請問遇到這種情形該如何?我很想教訓那種人目前為止,他已經打了二次一次我有接起,一次他響一聲即掛掉請教我對付這種廢物謝謝^^
1.中計了,因為若是兇對方,就讓對方不能知道妳2.通常兇完是兇的人先掛電話,讓對方挨悶棍,而對方竟要妳留電話,說會回電(郵局服務應還沒這麼週到),絕對是要來出氣用的3.忍著點,對方頂多小亂一下,若很氣,隔一段時間,差不多都淡忘了,再去出氣2010-09-1022:23:08補充:遠傳、台哥大都可調受話紀錄,約需1~2週日曆天2010-09-1100:30:44補充:郵局只是個廣意名詞民國38年郵政總局自大陸遷臺,成立台灣郵政管理局民國97年(西元2008年)8月1日,本公司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故“郵局”只是名詞,非法人機關,何來提告之說!2010-09-1100:35:23補充:妨礙名譽構成: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字號:釋字第509號解釋日期:民國89年07月0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第42卷9期1-30頁,總統府公報第6354號4-40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第11、23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10、311條解釋文: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2010-09-1114:01:38補充:若是在凌晨11點、12點、1點打公用電話可能性較小(還要出門),則可能為行動不顯示號碼遠傳(我也是用遠傳),打080問清楚手續,門號登記人要帶雙証件到門市辦申請“受話記錄”以天計費(調那幾天),大概幾百而已,要清楚不明來電日期、時間,才能準確得知對方號碼至於“直接拿去派出所,請警察打電話問他”,要先報案,則警方(刑事組、偵察佐才有權打給對方,至於用何名義、或何方式處理,我想想,晚點在回覆)若真要查,可先去調受話紀錄!2010-09-1116:40:59補充:整個狀況是這樣調有不明來電的日期即可,注意凌晨12時,算昨或今日,則號碼會出現(公用電話除外)1.有問警察朋友,處理方式如下:a.不出聲:無法刑事處理,謹能累積騷擾時間、通數,至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訴狀,提出精神損失求償b.若有出言,辱罵、恐嚇之言語,可提出“恐嚇”公訴罪告訴,無法撤銷,對方要至警局做筆錄、出庭,但最後可能以罪證不足不予起訴!(無明確事證)3.或許先暫時夜間關機,過一段時間再說!或即時通jacky666882010-09-1222:46:53補充:罪證屬實,是否會留下案底呢?1.民事部分:不構成前科,只是精神求償2.刑事部分:除非累犯,通常是會以拘役X天,緩刑X年,做為判決參考...
1.無任何證據證明是誰打的!!2.基於無罪論!!版主應當先查明!!可調通話記錄查證!!3.不可亂栽贓他人!!4.至於包裹投訴?有什麼好投訴的阿?5.還有你是否對於接電話那個人憑白無故的生氣呢?6.那兩點是我想追問的!!畢竟事出必有因!!2010-09-1000:18:35補充:據我的瞭解!!犯罪之人!!必要有其動機!!如果版主能把客訴原因.對話.寫出的話!!我才能幫你推理對方是否需要用其報復!!如果版主不願!!本人也無法推斷對方是否真的需要這樣!!畢竟在於一個第三者根本不知原委!!而擅自推斷有失公平外!!也似乎只是成了版主的呼應子!!版主會因朋友的一句話!!憑白無故去幫忙打人嗎?所以如果版主沒說出原委!!也沒任何證據證明他人搔擾!!就因剛好及直覺去判決是非?!2010-09-1000:32:08補充:(我目前懷疑是不是被我兇的郵局人員惡意撥打的)既是懷疑就不是確定喔!!除非!!版主的譴詞用字是有問題的!!或者是心理就已經確定此人!!如此一來既沒理性.也已經傷害他人的人權!!因為你已經在散播攻擊他人文字!!雖沒指名道姓!!但被害人只有一個!!且萬一他真的沒有做!!你這些網路文字收的回嗎?又有多少人看過了?你是否也欠他一個公道呢?水潑落地怎麼收的回?法律不是只為他開!!而是為了大家開!!既要網友評論就不該隱藏事實真相!!2010-09-1000:32:10補充:(我目前懷疑是不是被我兇的郵局人員惡意撥打的)既是懷疑就不是確定喔!!除非!!版主的譴詞用字是有問題的!!或者是心理就已經確定此人!!如此一來既沒理性.也已經傷害他人的人權!!因為你已經在散播攻擊他人文字!!雖沒指名道姓!!但被害人只有一個!!且萬一他真的沒有做!!你這些網路文字收的回嗎?又有多少人看過了?你是否也欠他一個公道呢?水潑落地怎麼收的回?法律不是只為他開!!而是為了大家開!!既要網友評論就不該隱藏事實真相!!2010-09-1000:34:35補充:再者你都把郵局兩字打出來了!!如郵局查證無實.也可告你妨礙名譽!!所以飯可多吃話可不能亂說!!2010-09-1123:26:58補充:1.先聲明並無維護誰!!2.如要要維護並不需要這樣!!3.再者你與他我都不認識!!維護要幹嗎?就算主管出面處理.不也要分清楚那裡錯!!才能罵下屬嗎?4.版主不能因我的身份而先入為主!!5.再者幫你離清案情.才能瞭解誰是.誰非不對嗎?6.樓下網友根本郵政法.沒有所謂的台灣管理局!!請論法!!7.再者就算不是法人!但它屬國家交通部.那也就是說污辱公署喔!!8.根據郵政法!!目前所有的私立郵局都是違法的公司!!所以論郵政法!!郵局兩字在台灣還是中華郵政所有權!!9.且版主本身就是談論這個話題!!2010-09-1123:27:07補充:1.先聲明並無維護誰!!2.如要要維護並不需要這樣!!3.再者你與他我都不認識!!維護要幹嗎?就算主管出面處理.不也要分清楚那裡錯!!才能罵下屬嗎?4.版主不能因我的身份而先入為主!!5.再者幫你離清案情.才能瞭解誰是.誰非不對嗎?6.樓下網友根本郵政法.沒有所謂的台灣管理局!!請論法!!7.再者就算不是法人!但它屬國家交通部.那也就是說污辱公署喔!!8.根據郵政法!!目前所有的私立郵局都是違法的公司!!所以論郵政法!!郵局兩字在台灣還是中華郵政所有權!!9.且版主本身就是談論這個話題!!2010-09-1123:44:02補充:民國97年(西元2008年)8月1日,本公司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哈哈哈!!郵政法何時修法?何來回復之說?陳水扁用行政命令強暴中華郵政改為台灣郵政!!這種暴力.令人髮指!!獨裁行為!!立法委員死光了嗎?既沒死!!法沒改何來改名.回復之說!!版主應當讓旁人有所瞭解事情真相!!而不是顧左右而言他!!這種閃避行為旁人如何幫?算了!!算我雞婆!!好心被雷親!!沒功勞也有苦勞!!連苦勞都被人說的那麼下賤!!這種人誰幫都倒楣!!好人難做喔!!天理何在阿!!......................
建議你....換另外一家郵局吧不明來電就盡量不要接接了你也是多生氣不過我看你是個性很直很衝的.......應該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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