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學姊如果向學妹討賞金,學妹不給,學姊可以告學妹嗎? - 包包Necoo · 2010-09-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這幾天發生的事,南部某大學的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的4萬塊,雖事後態度急轉直下,同意全數歸還,但傳聞他們有密約:如果學姊被人肉搜索到的話,就要向學妹討1萬2的賞金。請問,學姊現在已經還4萬塊給學妹了,大家來探討一下法律,如果學妹故意向外界透露,她們的背景的話,而導致學姊被網包包All CommentsQuanna2010-09-17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民法第805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Candice2010-09-15客觀看法:學姊撿到錢,有環錢的意願,動機對學姊撿到錢,卻要求3/1獎勵金,以台灣人整體品德來說,雙贏不吃虧學姊撿到錢,學妹家境清寒,仍堅持收取3/1獎勵金,無同理心,理性大於感情主觀看法:有人撿到錢,學妹應該滿心感謝有人會聯絡他,並跟家人商量是否有多餘的錢能交付獎勵金,或Quanna2010-09-15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說,法務部當初是參考德國、日本訂定留置權;他認為法律是激發人性,撿到錢的人,返還後不僅有美名,也能得到報酬;以他學法律的判斷,這樣立法還算「合理」。這句話我個人是不太接受的,雖然參考德、日等國的法條,但也不能漠視自己國家向來的文化傳統背景�Dora2010-09-16父母血汗與自身前途相關錢財.怎可大意遺失!Oliver2010-09-16我有不同看法若非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30﹪就有可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如果不違反善良風俗您推論可能不成立12000剛好是30﹪第805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有�Enid2010-09-16在facebook上也來發動恐龍立委票選!Lydia2010-09-17你是在自問自答?法律問題不外乎情理,這問題可以作為省思警惕,不值得深入討論...Dora2010-09-17我認為是可以的哦但是我認為那麼學妹因該不會這麼做吧..Wallis2010-09-16害怕被人肉搜索乾脆連錢都不要了.....Related Posts她對我那種不明白的態度想問一下大潤發安管人員徵集令要帶的東西以及當兵的一些疑問?搭立榮到澎湖隨身行李有沒有包包代工廠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