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名速食店皮夾遭竊取~ - 包包

Table of Contents

在一家知名連鎖速食店離開20~30分鐘後發現有個小包包忘了拿5:00打電話過去他們說要幫我看看結果大約不到3分鐘就打來了說有他們現在幫我收好等我過去拿回去拿的時候裡面的皮夾不見了!錢證件都在裡面~我坐的位置監視器照不到重點是他們說我打電話過去時才有依個客人人把包包拿去交給他們(五點打

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1-10-05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證據裁判主義)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覺得怪怪沒有用,心理懷疑也沒用,就是要有證據。沒證據就沒辦法,你也報案了,讓警察去查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10-03
那妳就去報案啊偷皮夾的人何必把包包交給這家速食店真是好心被雷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