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今年24歲育有2子是個家庭主婦老公在澎湖當軍人住在娘家平時都是自己帶2子......一開始是在露天拍賣跟一個賣家買LV皮夾但是買來後都沒使用就想說轉賣給人或者以物易物換取小孩的生活用品之後被警察找上門也確定是防冒品我知道是防冒品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賣LV有罪而且就那一個因為菜市場網路上什麼特A的都到處都是我不知道我已觸法昨天被警方約談錄口供說我已違法商標法後來我問警察說如果拍賣賣到違規商品不是先事先警告讓賣家下架嗎怎麼就把我抓去警局了警察說因為LV場商有去申請什麼專立所以不管看到就抓當時我也傻了因為我真的真的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後來錄口供完警察還跟我媽聊天說可能會被關3個月不然就是一柯罰金不然就勞動服物關3個月我傻眼我快瘋了還叫我開庭時跟法官問看看我能不能勞動服務我想請教一下有人跟我一樣嗎真的要被關我要帶兩個小孩呢我最小才4個月老大才要2歲罰金的話也只有我老公在賺錢且又有3年代款要還我也不是真的一定要用價錢賣出也能以物易物換取生活用品省錢警察大咖不找怎找上我也沒叫我揪出賣給我的人我就這樣被找上門請懂的人能給我什麼意見或者會有什麼事感嗯^^"...Showmore
在拍賣賣防冒LV被警察抓??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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