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問我一朋友在檳榔攤工作從9/20~11/30正常上下班正常排休可是因為友人家中突然有些要事須處理所以友人在11/21口頭告知辭職且已准許(當初友人前去應徵時老闆有告知離職要提前15天告知...但是友人是在11/21當天告知做到11/21當天所以友人要補15天...做到12/6)但是友人在11/30下班後...因為氣喘發作掛急診(轉住院)在11/30凌晨三點半有傳通簡訊給老闆告知他掛急診...晚點到或是不到然..因為她沒家人可以到醫院照顧她,(因友人是在外地工作)所以手機包包寄放在置物櫃到今天她原是今天要打電話告知但是看到老闆傳了三封簡訊告知說:(這是第三封簡訊)因無故離職,也無聯繫,,,所以薪水減半且有預支又曠職好幾天...所以已無薪水可領取我友人11月份...正常上下班正常排休到11月底...做到滿我友人是11/30凌晨掛急診(12月1日)到今天5號且12月份的事可以這樣倒扣到11月份的薪水嗎??(第二封簡訊)就算你人有不舒服,也要打電話聯絡(第一封簡訊)假如真的是病假請拿XX或是XXXX急診室掛號證明去請假不然無故曠職扣三天薪水(掛急診的急診證明單可以由老闆指定醫院嗎?)所以上來詢問一下有關這方面資訊的大大們是這樣嗎?可以這樣扣薪水的嗎?我怎記得勞基法說就算做1天也有薪水可領不是嗎?有什麼途徑呢?那我友人這樣應該可以領薪水嗎? 謝謝!
因病住院未連繫領不到錢怎麼辦!!!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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