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人頭被告詐欺該怎辦... - 包包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找工作的關係存摺提款卡拿給對方,結果對方就消失了,因為想說裡面也沒錢可以領,被拿走算了,改天再去該銀行砍戶頭,所以我也沒去報案,過幾天我就找到工作也幾乎忘了這件事了,因為真的很忙。過一個月警察就來家找人,要我去警察局作筆錄,做完了一個月,來了一封信,說什麼初步審�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08-11-29
請參考97年10月16日聯合報社會版第A11版有一幅報導:『婦被騙99萬人頭戶狡辯…全賠』,大意如下:楊姓婦人去年一月接獲自稱檢察官詐騙電話,對方以查案為由告知她身分外洩,誘騙她匯款到指定的「安全帳戶」,共騙走九十九萬元。警方根據匯款紀錄查出人頭戶潘xx,他被法院依詐欺罪判決有徒刑四個月,�
Elvira avatarElvira2008-11-26
當然有罪您沒有接到法院來的傳票嗎?沒出庭、寫答辯狀?法院當然依原告(受害人)提告依法判決還有民事賠償找律師看是否可以上訴想已超過上訴期(接到判決書20天內)您上速要舉證您也是受害人因為詐欺集團幾乎消遙法外如找工作是看報紙、上網要有證據資料因為您說提款卡給對方,這個說明法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