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初犯..會被關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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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再前兩年送我女友一個LV的包包。由於我女友都沒有再用,我就打算在拍賣網把它賣掉。賣掉的價格是五千。不過被網路警察釣走了。前幾天去開庭,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所以決定要起訴我..我以下都是說真的檢察官問我朋友叫什麼名字,我只知道綽號叫XX,名字真的不記得了,而且都沒有再聯絡了。只知道他住的鄉鎮,不知道明確的地址,這樣檢察官找的到我朋友到庭說明嗎?檢察官問我跟他熟不熟,我說我高中認識一年的同學,他說這樣算不是很熟吧,那怎麼會送你女友那麼貴的東西呢? 我說我們都有出去玩過,所以他也認識我女友,我朋友是說他弟弟去美國買的LV,我跟我女友都不疑有他了..檢察官不相信包包真的是我朋友送的,而且檢察官問我朋友在做什麼,我說修車工人,檢察官還說,你覺得一個只是修車的工人會買的起正牌的LV包包送你女友嗎? 這句話我覺得很傷人 為什麼一個工人就買不起LV呢?在庭上我也有道歉,不過檢察官就是不相信我。好怕法官也不相信我的說詞,會把我判重罪....請各位幫幫我,這樣會被判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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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1-08-17
商標法罰則法條商標法第八十一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當然也可能有賠償金:賠償金額部分:按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500倍至1500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原告之金額,係以所謂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2000元乘以上開規定之最高倍數計算(2000*1500=3,000,000元)。就以上所發問內容顯而易見檢察官不相信你的說詞對你日後在量刑部份比較不利.加上此案會牽扯到民事賠償問題.要僅慎處理面對!...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8-16
重點第一句你說是你朋友朋友沒事送你女朋友lv幹麻??重點是連名子都不記得,還找不到人那麼也找不到他來為你解釋檢察官當然不會相信你我想法官也不會相信你初犯起訴通常是得易科罰金重點是lv的民事賠償才是你需頭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