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前2年賣了一個親人的LV包包被查獲,判決最近也下來了在一月的時候收到一封通知寫著判處X日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在最近這幾天又收到一張傳票命令,上面也是寫一樣的就是說可易科罰金一日一千上面又有寫著101/3/2早上10點到地方法院報到但是我今天要去繳錢的時候打電話去地方法院詢問要去哪個窗口繳費,他幫我轉接給書記官書記官說(不用繳錢,但是我的是緩刑2年,所以這2年的每個月都要去一天)我覺得很奇怪但是他也不讓我多問!我想問的是1.每個月去地方法院報到要做甚麼?2.每次去都要去多久3.為什麼原本是易科罰金結果說不用繳錢但是緩刑2年每個月都要去這是怎麼一回事~?我現在好緊張壓~
商標判緩刑可易科罰金但不用罰錢每個月都要去法院?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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