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中服務標章申請的服務內容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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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本人2年前有申請服務標章.內容為服飾零售與批發..就這兩樣而已喔!那嚜是代表我只雍有這兩項的權力嗎..如果賣眼鏡.皮包.文具等其他類別可以有服務標章權嗎?又當初沒有申請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可以雍有其權力嗎..敬請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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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5-04
因為你申請服務類別的"商標"只限於服飾零售與批發,所以要增加其服務項目,必須再重新申請的喔!"商標"服務類別基本上沒有限制多少項目,所以當初你申請的時候,可以多選幾樣之後或許用得到的也沒關係!!!另外眼鏡,皮包,文具是屬於商品類的"商標",與服務類不同,所以,你也必須再申請商
Cara avatarCara2009-05-04
如同上一位大大所說.你只申請服飾零售與批發...當然只有這項權利.至於網路購物或電視購物.得另案申請.至於眼鏡.皮包.文具類別如下:09眼鏡眼鏡胚眼鏡框眼鏡架眼鏡套眼鏡鍊夾鼻眼鏡太陽眼鏡近視眼鏡遠視眼鏡散光眼鏡平光眼鏡眼鏡掛帶射擊用眼鏡眼鏡止滑墊片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眼鏡盒眼鏡袋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