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學出去玩,她東西放在我車上不見...我該賠嗎? - 包包
By Olga
at 2008-12-30T00:00
我去年一月和同學(大學室友)去ㄧ個觀光景點地方走走車子停在門口我的包包放在機車後座裡面她的手機根錢包都放在我包包裡面,後來回家時才發現後座被破壞了包包也整個都不見我感到非常愧疚因為是我沒把我的包包拿起來就下去走了雖然後來有報警但都沒找到只有小偷後來好像有被找出來吧我有跟同學說我會陪她但是她說不用可能她也知道我沒什麼錢吧....可是我還是會感到愧疚也不想欠人家人情後來一直到現在都沒賠她已經過了快一年了....雖然交情還算不錯但是有時候也會覺得自己都被她吃死死的不曉得是我心裡作用還是本來就是她個性比較強勢我比較弱勢...法律上有哪些根據嗎?我又該賠嗎?該賠她多少?希望了解這種相關賠償問題的大大回大我感恩。
基於我有遇過這類似的問題基本上你們兩個都該負起一半的責任,畢竟她東西放在你車上但你也有義務必須告知她,貴重物品不能放在車相離開自己身邊(算是基本知識,大家應該都知道才對)所以責任算歸一半一半,該賠的還是要賠只是陪多跟賠少而已雖然交情和他不錯,但多少要意思賠一些畢竟東西是在你車廂裡不見的至於賠多少自己取決就好,讓她感受到你的誠意就OK!PS:通常警察很少去追查這種小案件,報了警,警察也不見得位你拼死拼火的追查元兇(當作買經驗吧..以後別再犯就可)2008-12-3109:08:23補充:看到樓主的補充內容就是妳在她不知情的其況下把包包放進妳的車廂囉那多少也要意思賠一些吧~(我的作風)比較好的朋友會跟妳說「不用啦」之類的因為不是什麼大案件,法律上的問題也比較難去釐清除非它包包裡放了1~2萬或以上她或許可以告你詐欺結論:法律上不用負起責任,就向樓下僑峰大大說的 你只是心裡上面的過意不去,真的要用法律來看的話 你已經悔過之意,可減刑,也可以赦免 也就是法律上不追究。 所以好好珍惜妳這位朋友吧!友情可貴哦!...
此案當然不用賠(白話說)而你想賠那是各人心態.筆者就看過不講理之人情況跟你差不多.硬要賠的下場.導致對方懷疑是他跟小偷聯手偷竊!ps:這叫好心沒好報.沒聽過吧...
法律不知道該不該賠只是朋友一起出去,最好自己的東西自己保管我很討厭那種出門,因為自己的方不方便而要朋友幫她拿包包或把身上的東西借放在朋友身上不方便就不要帶包包,帶了就是自己的問題,有問題要請朋友幫忙,就該心存感激但也該知道一般的朋友,會幫忙拿或願意借放就很不錯了,但保管?誰能給保證啊只是幫忙而已,還保管?又沒有付保管費,憑什麼幫忙的朋友還得保管?大賣場百貨公司的保管箱,都還要投錢,還只給一支Key,萬一保管箱裏的東西不見了,也不負責賠的那為什麼朋友好心的幫忙拿或借放被偷了還要賠?如果事先有講東西掉了要賠,有那個人會願意幫朋友?就算兩手都塞滿東西,沒手可拿動,也沒有人願意幫忙,有沒有搞清楚啊有簽契約嗎?有口頭言明掉了要賠嗎?都沒有,法律上為什麼要賠?不但在法律上講不過去,在做人的道理上也講不過去吧更何況,這種事件最常發生在女性朋友間,總是有些女人,很奇怪,自以為自己是嬌嬌女耍淑女耍嬌貴,手上好像不能掛東西,一有東西,就滿腦的算計朋友要朋友幫忙拿或借放,好方便她去玩或去挑東西朋友如果是互相的那沒話講,但很多這種女人,是只有她叫別人幫忙拿和借放的份,很明顯的,常常被她借放或幫她拿的女性朋友是在隱性的被欺壓,這在女性圈圈裏很常見希望妳的朋友不是這類人,如果是,那不用理她,這種朋友其實不需要放在心上,只要一句道歉也就算了如果不是,妳們是互相的朋友,那也是道歉頂多買個禮物賠罪是互相的朋友,會互相體諒和了解的,所以不需要內愧不過,真的以後不管是什麼朋友,盡量不要幫人拿包包或借放包包,尤其是有段時間的借放只能是暫時的,如:朋友要看東西,不方便,我們可以幫她拿一下,但看完馬上還她請她自己拿,不必不好意思借放東西,提醒她不負責保管,也請她事情完了,馬上主動來拿回自己的東西自己不記拿回,還依賴幫忙的人實在過份...
我認為你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因為任何人來解答都跟你無關,只是心靈成面上,與人相出間出了些問題.或許你認為因為這件事情發生因而影響到其他任何事情與你的朋友相處你都矮了一截,所以你一直放在心裡.況且事情也過這麼久了,你的朋友可能早就忘了,根本沒有什麼問題所有的問題都是你自己想出來的,...本來無一物,何必惹塵埃.....是不是這樣說的?現在給你的建議是忘了這件事情,以後跟你朋友相處以"理"為基礎,不管什麼事情都照著道理走.你會很快樂的.如果很難忘記?????那就要自我催眠,忘了吧..忘了吧.祝福你快樂,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2009-01-0107:26:51補充:還是老話一句...心病還需心藥醫....如果你認為給各錢,吃各東西,一張卡片不管什麼都好.只要你去做了就好,不要一直放在心裡就好....
就如大師所言這已屬於道義責任況且未將所有物品攜出當時的狀況想必女性同學也知道所以未必需要付法律上的責任~~況且你原本也有意要反還只是女性友人也不想這樣就如前面板大所言買個小禮物送一下或請吃頓飯給兩個人洗洗風也聯繫感情也是不錯的...
依民法規定,你與同學之間成立『寄託契約』(民法589條: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由於你並無述及因此受有報酬,又一般情形而言是成立無償之寄託契約。而你受寄人之義務依法為:1.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2.若定有期限於期限屆至或寄託人請求返還時。將原寄託物返還之。2008-12-3019:03:14補充:續上面又由於你為其(同學)保管寄託物已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從你所述你對於自己之物(包包)也是同樣處理方法:放在機車後座。所以你僅有輕過失責任,沒有賠償責任。但對於同學之包包你已無法履行契約而返還,這乃因第三人(偷竊者)之侵權行為而致,所以你有權對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你同學可以要求你將所受領之賠償物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給他,使他獲得所失利益或他也可以因自己被侵權向該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法律文字嗷牙,希望你看得懂。但若你要賠償他,亦無不可,但這屬道義上之事,非法律了。...
如果換作是我~~我會賠她一頓飯吧~~可是你都拖了一年了~~找一天她生日時候~~準備一張卡片~~將心中的抱歉~~寫下..跟買些小禮物~~要看你們兩的情誼囉~~如果你是希望可以維持友情~~可以送張千元禮卷~要是你是對她有興趣~~想追求~~把握這次機會吧~~挑束花~~加卡片~~吃頓好料的~~有情調的餐廳~~加油囉~~別只是想想而已~~要實際行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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