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買不到一個禮拜背帶要斷了....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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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15(六)在公館阿綠的店買了一個斜背包包10/20(四)帶子居然要斷了因為我想說我沒買超過7天而且發票也在所以在10/21(五)拿去換沒想到那店員不讓我換同等值商品他們規定一定要換一模一樣的包包但是那包包材質滿脆弱的很容易裂開所以我堅持不要換一樣的結果他們老闆娘說那我幫你修好了不過如果壞的太嚴重就沒辦法了因為你已經使用過了還是能換新的給你而且說因為你那才490的東西品質本來就不會那麼好這表示他們明知商品有問題還拿出來賣!!這樣是在欺騙消費者嘛!!!現在我的收據跟發票都被他們拿走了我也沒拍照存證這樣還能向消基會申訴嗎??嗚嗚~~~...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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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05-10-23
基本上是不行的因為店家也有表示願意讓你換回一模一樣的商品這麼一來並沒有所謂的欺騙問題因為你知道他這等級的東西就是這麼個樣子她也沒有告示說這是超級強硬的或者永遠不壞的告招牌畢竟他們有誠心解決問題有時候是消費者要求太多導致店家難為倘若這是個有品牌的包包那麼處理方式就可以是類似你的方式因為她講究的是種實用與可用度在這前提就可以用你嚴格還會閃光的眼鏡來評審但是他不是品牌包包﹝充其量只是個廉價品﹞因此真的沒必要這麼認為自己吃了虧畢竟你還有機會換到新的一個自己之前喜歡的包包啊這就已經代表店家有提出解決的方案倘若他沒提出來那才叫吃虧呢因為啊斷了包包枉了錢這在來提出告訴絕對是﹝凍算﹞...Showmore
Iris avatarIris2005-10-26
要買高仿的還是要去http://aaashops.com/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仌劸偝厎修
Agnes avatarAgnes2005-10-2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第2.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用意在於,「郵購」無法實際看到「買受物品」,無法鑑視其品質良莠;所以立法才定了7日的「猶豫期」。如果是自行前往商家選購,因為東西也給你看了,他也沒主動向你推銷,當然不適用。3.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買賣,不論買受的物品價值是多少、不論是否為名牌,除非有瑕疵,本來就不能任意解除契約(退貨),否則訂立買賣契約跟本無意義。據我所知,百貨公司、普通商店…並沒有可任意「退貨還錢」的情形,不分雜牌或名牌,但同意換等價商品(換貨)倒是有。...Showmore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5-10-25
阿綠的店我上次買了東西不到24小時再拿去退...竟然不準而且態度超級差!!我是在西門町買的...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