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因包包放機車車廂內!因為進便利商店買個東西!沒五分鐘的時間!包包竟整個被偷走!我到警局報案!警察卻只給我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我還有詢問這找的回來嗎?警察回說很難!找不回來了!我又問:調監視器呢?他回說:監視器全壞了!沒法調!這令我整個是無言到極點!!後來發現我金融卡也被盜領了!所以又去報案一次!這次是另一個警察處理的!他就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有詢問他!為什麼兩次單子不同!我明明是被偷竊而不是遺失!為何第一次報案給的是受理案件登記表!而且上面案類是其它(含遺失物),警察他回我這兩張是一樣的!只是案件不同所以單子不一樣!他們都會辦理!不會吃案!可是我看網路上大家都說要有報案三聯單!警察才會重視!這到底是什麼情形呢???明明我又不是自己遺失!是被偷走的!警察為什麼案類是寫其它(含遺失物)呢??真的是想吃案嗎??雖然我也知找回來的機會非常小!但至少不希望還有別人受害啊!為什麼感覺警察大人們覺得這種案件沒什麼呢??還是小市民的案件根本不重要.....><
到警局報案為何沒給報案三聯單???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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