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罪的定義與內容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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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法學界的先進請問刑法上對於偷竊罪與竊盜罪的定義為何?詳細法條與刑責為何?另外甲方所經營的商店所交班及投庫的金額不翼而飛在未經詳細查證過後即一口咬定乙方偷竊假設乙方被甲方提告說偷竊監視器畫面只拍到乙方將錢放進去之動作而無將錢拿到包包或口袋之動作請問這樣偷竊罪成立嗎那法官會如何認定乙方是否構成竊盜罪或偷盜罪?如果說乙方提出證明為自己辯明清白在這事件結束後是否可以反告甲方加重誹謗跟妨害名譽如果乙方經濟條件不允許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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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12-04
你好!偷竊罪即為竊盜罪!根據刑法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如果監視器拍到乙方放錢入金庫,而無拍到放錢到自己包包中!如此一來只證明乙有使用金庫,而無法定罪已就是偷錢兇手,就無法定罪!乙只要主張刑法第一條罪行法定定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有法律明訂為之!法律未規定伸手進金庫就是竊盜罪成立!乙伸手進金庫,是為工作需要!結論:乙只有使用金庫,具有嫌疑,但並未有直接證據,故阻卻違法!初學刑法看法!有誤請告知!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