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手機的人告我侵占 - 包包
By Ula
at 2011-07-09T00:00
請問有一個男的在追我的過程中我手機壞了他借我一隻手機用之後沒有跟他在一起他要求把手機環他還反說沒跟他在一起他要告我他已經提告了..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什麼責任嗎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當然構成性騷擾」。根據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資料,委員會成立4年來,共受理250起相關案件,發現易出現性騷擾場所,以公車、捷運為最大宗,態樣則以加害人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其次是言語羞辱、貶抑或騷擾。但由於性騷擾涉案情節不易認定、加害者與被害者感受不同,最後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並裁罰的比例僅佔42%。廖蕙芳強調,調查性騷擾案件首要在於保全證據,以免被害人因證據不全,喪失申訴機會。廖蕙芳表示,對性騷擾認定,已由過去「摸摸也不行」,發展到「看看也不行」。她舉例,北市1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方甚至長期一路「看」著她到茶水間與廁所,讓女子不堪其擾、精神崩潰。女子申訴性騷擾成立,男方已挨罰。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張美美也指出,性騷擾防治的認定愈趨嚴格,示愛稍有不慎,就可能變成性騷擾。她建議,與異性往來時,舉止應該莊重,以免被誤會。社會局提醒民眾,如遇性騷擾,可向加害人任職單位、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不清楚加害人身分或任職單位,可先向事發地的警察機關申訴。北市府申訴專線為1999轉4553或3365。981103參考資料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57265/...色男和變態男你們輸了!!!!!!!!!!!!!!!!!!!!!!!!!!!!!!!!!我主張性侵犯And性騷擾者都應該判處死刑!!!!!!!!!因為閹割了他們,他們仍還有手有腳,依然會性侵我們女性!!!!!!!!!!!!真是變態到極點了,狗改不了**!!!!!!!!!!!!!!此言論主要是針對性犯罪者而言通常犯此等罪者會被褫奪公權既然公權被褫奪了那也就不需要談什麼人權了,因為你們沒有人權!!!!!!!!!!!!!!姊姊妹妹站起來!!!!!!!!!!!!!!!!!!!!知識之問答內容是由參與Yahoo!奇摩知識之網友提供,僅供參考,Yahoo!奇摩不保證其正確性。大女人俱樂部問答內容是由Yahoo!奇摩知識提供平台,奇摩知識已觸犯智慧財產權法,大女人俱樂部保證其合法性;而且保證其正確性。...Showmore
事情經過:男甲再追求我的時候借了我一支手機!!然後用東西討好我送我包包之類的當時我跟我這任男友還沒分手處於吵架中..後來我跟我這男友合好了重點:手機他自願借我的(我也歸還於他)包包他自願送我的!!請問這樣他告我侵占?法律算可申訴況且他還有言語恐嚇我.性騷擾我....
基本上,借用關係之前有存在。如果之後有終止借用關係,而你仍占有手機,就構成侵占罪。但是之前已贈與就另當別論。(因贈與而取得所有權)
看來這是男女朋友分手後,心有不甘以此為題提出告訴,但這也是男女雙方在手機上借用的關係,除非妳不還才有侵佔問題
妳要設法證明'手機是男友所借用及妳們過去確實是男女朋友的關係'妳確實有要歸還'是對方因不甘分手緣故'故意不理會'妳無[侵占]之故意否妳為觸犯[普通侵占罪]=刑法三百三五條第一項普通侵占罪'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壹千元以下罰金'此為侵占罪應負之刑責'...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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