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遺失物罪變竊盜罪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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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我已經有問過garden(大師3級)很感謝也給了我好多建議.會重貼出來是我要說實情.請大家指點我的無知..大師你好:我是2個大學生的家長.2個月前我到1家網卡做業務資料.時間到了要離開去上廁所.中間地上有1個皮包.我就把他撿起來.到廁所的時候.我後悔撿這個皮包.就隨手丟在洗手台.人就走了.過了2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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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09-12-10
你不必向我道歉!在信中的回答就是告訴你你已涉案了其實我在回信中會如此回答你,就是考慮到你的顏面,(我回答問題不是一味的附合發問者,我會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問題),知恥近乎勇,我向你的勇氣致敬.人做錯事沒什麼好丟臉的,我就被判刑十八年(已屬輕判),那又如何?只要自己反省思過,我現在正行正業,身
Zora avatarZora2009-12-12
版大你好~勇敢面對自己的錯誤~是正確的~如果未來有任何的處罰~勇於面對~知恥近乎勇!!!至於你的情況~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因為皮包已經脫離原主人保管範圍~所以~皮包內的錢也算是離開主人保管範圍~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