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民宅偷竊 - 包包
By Catherine
at 2008-07-11T00:00
我和太太因長期不合,我搬到別處居住,但我太太在未經我的同意下,私自進入我的住處(有大樓監視器及警衛為證)。還拿走我的現金5000元及戒子一個(當然現金戒子舉證不易),請問我能透過什麼途徑要回東西?我太太有無犯法?犯什麼法?是告訴乃論還是公訴?追訴期限?是否要先向警方備案
侵入住宅﹝刑法306條﹞跟違法搜索﹝刑法307條﹞應該會被竊盜罪吸收,因為她的目的為拿走東西1.可以透過訴訟的程序,可以去報案2.你太太偷你的東西為竊盜﹝刑法320﹞3.竊盜罪4.依刑法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罪,第一項有規定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得免除其刑,第二項,為告訴你這為告訴乃論罪5.追訴期20年﹝刑法80條﹞6.可以去備案ps對於財產其實也要看夫妻財產制﹝民法1004至1046條﹞,如果你們為共有財產,除了你自己特有財產﹝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外,其餘的為共同管理之,雙方皆有對共同財產的管理權,所以你說他拿走你的錢,如果為你們所共有的那他可以算管理而已並無偷竊的行為﹝偷竊行為有爭議﹞,不過民法第1033條第一項夫妻一方要處分共同財產應得對方同意ps如果你是分別財產制﹝民法1044條﹞那麼你太太的行為就為偷竊2008-07-1113:50:00補充:to:人字拖我的淺見為還是要稍稍參考民法的夫妻財產制,如果定有夫妻共有財產制或當初未定,以法定財產制如果為婚後財產,這是為推定共有,而此並不因為分居而變更財產制必須要登記﹝民法1008﹞是故如果我是牛星的太太我應該會說我拿他的錢是因為我有財產的管理權,況且以這個情況來看牛星的太太似乎有鑰匙,如果是牛星給他的我想侵入住宅是很難成立的就算我使共有財產,有損失也應該只要負民法上補償的責任﹝民法1030條之2和1038條﹞除了有另訂分別財產制,犯以上之刑法等罪很確定以外,我認為夫妻之財產竊盜間的犯罪都有爭議...Showmore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第二六章妨害自由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第308條(告訴乃論)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第二九章竊盜罪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第三一章侵占罪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8條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請問我能透過什麼途徑要回東西?溝通當然是最好的辦法,假如不行再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我太太有無犯法?犯什麼法?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是告訴乃論還是公訴?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依據刑法第308條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依據刑法第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依據刑法第338條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上述三條均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依據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為 5年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依據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為 20年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依據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為 20年否要先向警方備案先溝通當然是最好,不得以之情況之下再向警方報案也不遲2008-07-1113:26:37補充:TO:山本大大依據第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在沒有離婚要件之下,因該是屬於告訴乃論對吧,而不是非告訴乃論之罪...Showmore
你必須要先報案此乃公訴罪竊盜罪留下間是路影器畫面但是你們並無離婚之實此案成立尚有空間可議可經查你太太身分證號有否將金子拿去當舖典當竊盜罪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321條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以上供你參考2008-07-2618:52:54補充:我回文條文最後已有註解所以我即無再解說之動作且我的看法與小康最後所說相同配偶關係乃屬爭議之處...Showmore
FSWFEWFWTJNETOJEWOTJTPOEWIJTWEJOIPEWRJRJEWOJIREWJOIEWRJOIKREWJRWEJOIPERWREWREW
Related Posts
人家都說天秤很浪漫偏偏我就是不懂每次和她ㄧ起我總是培養不出浪漫的氣氛可以教教我嗎...?真的很喜歡很喜歡�� ...
我竟然會喜歡上一個我完全不認識的男生......怎麼辦阿?他感覺像是20幾歲的人......我才16歲........唉......快發瘋了.. ...
我在高雄巨蛋漢神看到一個fila的白色+黑色的包包,大概以白色為主,造型大概是保齡球包的樣子,大概$1600左右,應該� ...
九月初的時候要去泰國當然不免俗的要去夢幻世界嚕聽說那裡有很多東西可以買耶但是~夢幻世界是遊樂園吧有沒�� ...
請問各位大大現在福隆海水浴場那邊有可以租像白沙灣那種一間一間有遮陽的棚子嗎?如果沒有是要自己帶遮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