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侵佔疑失物(錢忘在櫃枱被拿走) - 包包Dinah · 2007-06-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去7-11繳卡費,1千多元,我先在櫃枱上放了一千元鈔票,然後在皮包找剩餘的零錢,結果發現零錢不夠,就跟店員說不繳了.我回到家才想到一千元還放在櫃枱上忘了拿.就回去問店員,店員說被別的客人拿走了(監視器有拍到).我報警了,但警察說只能算這個客人侵佔疑失物,我朋友說若是侵佔疑失物,警察就不會再包包All CommentsDavid2007-06-05刑法規定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因為這是極輕微的案子所以警察去查的機率很低7-11的店員雖然可能有看到錢但是他們對你的錢並沒有保管的義務所以他們沒有責任2007-06-0112:11:04補充:侵占罪是處罰侵占自己保管他Related Posts可否幫我翻譯成泰文?謝謝!想去北海道看雪商標法案例~請專業知識者幫忙~謝謝學生證上面有身分證字號、地址..網路行銷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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