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網路賣LV包包結果被抓~判決書來這是要我做什麼?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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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朋友送很多同款式包包~有些是自己在網路上標的都沒用~後來有一陣子把它們都賣掉~後來就被抓~都是陸陸續續的.沒有依次賣.後來有一次來我家找只找到1ㄍ皮夾.2ㄍ包包.其中一個小包包是原本就附在一個大包包上面的.他給人家猜開變成3件?而其中一個包包是我再用的~但他也硬拿走.今天接到罰款跟判刑的~是什麼意思?(楚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百元即新台幣玖百元折算壹日)到底是1天300還是1天900呢?因為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人布在家.結果通知妹妹單子到一定要告訴我~結果來了他卻忘掉都沒告訴我~害我沒去開庭~後來就簡易判決~我可以上述後再去開1次庭嗎?在去開依次廷對結果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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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06-11-10
是一天台幣900元,五十日是45000元我覺得去開庭說明比較好,去開庭的話可能可以改判比較輕的判決。如果不去的話就沒機會改判了。因為你不出面法官會覺得你沒有後悔自己犯下的過錯,可能會判的比較重像我朋友也是跟你差不多的情形,他每一次開庭都有到所以就只有判當義工40個小時而已...
Lauren avatarLauren2006-11-10
小妃的說法不大正確,我補充一下既然已經收到法院的判決書,那這個案件如果你沒有上訴就是確定了,另外簡易案件,不需被告到庭,法官可以逕為判決。通常簡易案件,都是輕微、簡易案件,所以為求迅速判決。你被處以拘役50日,法官有諭知以900元折算壹日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進去關50日的拘役或者選擇繳交45000元,就不必服拘役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6-11-07
新台幣是1天9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