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不知違法商標法的情形下,刋登一個用不到的LV包包(仿冒的)被警察釣魚抓到,才知道賣仿冒品違反了~商標法,而且會這麼事態嚴重,5月被抓,8月判決結果下來公益捐款一萬元給國小營養午餐,並緩起訴一年,本來以為等緩起訴到期後就沒事了,不料今年3月就收到論衡法律事務所寄來的民事求償信,已經跟他們聯絡過了,非常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只賣了一個,而且非常後悔,我真不懂為什麼大公司不給機會給初次犯錯的無知人(很多都是家庭主婦,而且都不知道賣仿冒品的嚴重性)在此好心勸告那些無知上網拍賣沒有用的東西時,是否有觸犯到商品標,因為一件事情要拖好久,而且真的得不償失.我現在該怎麼辦呢?對方說多少就賠多少嗎?我也只是一個家庭主婦,過來人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才好呢?真的很感謝!
LV對我提出求償~好煩,好後悔喔...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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