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要談和解,想請教一些問題~~很急 - 包包
By Elvira
at 2009-05-10T00:00
事發經過:1/4(日)23:40晚上要回宿舍途中行經十字路口的時候,已經沒有紅綠燈我方是閃紅燈(路較小)騎小50時速約40對方是閃黃燈(是大路)開BxW轎車時速約70以上我在過的時候,他從我右方撞過來,還未踩煞車沒有減速跡象我當下根本來不及反應,就被對方撞到倒地送醫當時我前方有一台箱型車在過,但輪到我過的時候就被他撞了而且我要過去的路有點偏左(11點鐘方向),所以沒有很十字他就撞到我車子右後方,撞到安全帽都飛掉了,整台車也滑行了好遠...第一次出車禍.........因為撞我的人態度沒有很好到醫院了也不肯幫我付醫藥費開完刀很久才來看我(也沒帶任何東西來慰問...)之後他說找他保險公司談而第一次和解過程是我爸去談的(因為我還在養傷)他居然還說是我撞他的==太超過了所以我後來就向他提傷害告訴,不過最後結果還是去調委會談和解,就是下禮拜二了..那個檢察官還說我要求的金額太高不可能拿的到,但因為我也沒經驗所以不清楚到底怎樣才算合理?所以我想請問大概可以理賠多少(因為會談的人就有辦法能爭取到,不會的話就只能依對方說的決定,想問有哪些談判技巧?~!)我右腳踝骨折有打鋼丁半年後要再開刀取出右邊大小腿都有大塊淤青現在有時頭也會很痛......右腳雖然好了,可是我都不敢讓他用力採地,也不敢單腳站立就還是會有心理作用,而且這期間都不能運動ex:打羽球全部都要等到半年後才能回歸正常而且事發後好一陣子我都很害怕到現在騎到十字路口都會有陰影請問這樣他要賠我多少才合理呢?謝謝^^我有大概列了以下清單:1.機車修理18,0002.醫療費50,000---含往來看診交通費(我家在桃園,在嘉義讀書,所以我爸都要開很久的車).自購的藥品(免縫膠帶等),預計二次手術才能痊癒3.看護費100,000---約一天一千,共三個月(其中含臨時住宿問題,因受傷期間正值期末考所以我爸要從桃園-->嘉義來照顧我起居)4.精神賠償150,0005私人物品損壞6,000---如眼鏡.包包.衣物...等6.營養費21,000---含三餐及幫助骨骼所需的營養品,我有查過三餐膳食費一天好像是120左右,共計三個月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煩請幫我修改了謝謝
您好:●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依肇責比例1.機車賠償要請機車店開估價單(收據)5.私人物品損壞:眼鏡的話我覺得您可以拿到眼鏡店幫您估價計算金額,包包、衣物就大致寫一下多少錢這樣。4.精神賠償:當時我們要求的跟您一樣,但實際情形無法全額,大概數萬塊左右。---------------------------------------------------------------------------●強制險申請(最高二十萬);無關肇責6.※三餐的伙食費需依住院期間多少向對方請求。※而個人買的營養品也算是回復身體機能的一種方式,只要是合理必要的都可以寫出來向對方請求。2.※住院的醫療費只要附收據都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回診交通費也是要附收據的。如果您是家人載的話,就依看診的天數計算吧~※如果您有轉診坐救護車的錢也可以向對方請求。3.看護費是依住院期間的天數。出院後的照顧(看護費),要依診斷書上的內容有註明"需他人看護"幾個月計算。-------------------------------------------------------------您可以先到當初承辦的警員那裏,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先了解雙方過失責任比例。強制險+(任意險求償之金額*肇責比例)=總申請金額 PS:一般保險公司會用總金額*肇責。來乎嚨車主!(強制險是無肇責之分,全額賠償的)-----------------------------------------------------------因為自己的親人也是第一次發生車禍,也都不了解車禍相關求償問題,我也是自己上網查詢資料和向人請教而來才懂的。這是個人的經驗,希望能幫助到您。您就把相關請求賠償的收據整理好,再附一張求償的清單這樣。http://iamshiautz.myweb.hinet.net/如還有不懂之處,可以到這個網站查詢了解。2009-05-1119:00:10補充:還有後續的醫療費,可能就是大致算一下金額。我們是以一個月的休息時間計算。...
本案距離一般正常求償額度與依據標準,差太遠了。難怪不就民事裁定,也無權裁定,的檢察官都會忍不住說[要求的金額太高]當知本案的肇責歸屬,[閃紅燈]屬支線,必須負起本案肇事主因。既然你們是肇事[主因]"就是要負責分攤總損失[至少一半]以上!而你們這種計算方式,根本就無分攤肇責比率,所有損失都算在對方身上,不只對方無法信服,法院也不可能核准。而依你所列的明細,太多不合理的灌水,總額高達34萬5千元。依本案為例"以後民事庭的核算 總額 局對不會超過20萬再依比率分攤請你們自己在核算一下吧官司 拖越久 你們身為傷者 肯定會越累請三思~~2009-05-1113:05:47補充:錯字更正局對不會超過 更正絕對不會超過...
一般來說車禍發生會先鑑定雙方過失為幾成 再來商討賠償 文中大大也必須自負過失 所以大部份只能賠償機車修理及醫療費 其他如精神賠償及看護費 能賠償的機率很低 請自己再斟酌一下吧!
唉!看你的情形跟我家的還蠻像的,我們住院到復原整段時間沒拿過對方一毛錢,到最後對方還說我們撞他的,但幸好有筆錄....如不好談你可請你的保險員幫忙,有的人會願意也會幫你算賠償金,就我家情形,我會建議你強制險和如也有第三責任險分開請,但通常對方保險會要求一併合解,看你覺得金額可不可以再決定.強制險不論對錯都可請,看護費最長請一個月三萬元,家人看護也可但要寫切結書,所有醫藥費需收據,往來交通費也要有收據,個人或車行收據都可,其他....不..加重險看對方有沒有保,加重險在賠財損,要估價單或收據.工作損失半年內每月平均.精神損失無固定價,但之前我家的叻骨斷四支,鎖骨,腳外踝斷,肩胛骨斷,我家保險員說一般骨折最高他們會談十萬,但我家比較嚴重應可談二十萬,但對方保險員竟說精神損失只是賠個意思,除非你的社會地位高,影響大說啥!真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所以說要求的都要有收據除了精神損失無形的,其他無收據的你都要算在精神損失中,提出你合理算法說高點再讓他砍,說低一樣砍...你的金額就我家來比確實高了,因為我的家人每月平均收入五萬半年無法工作,第二次開兩個月無法工作,連所有醫藥費還先自付,賠的金額連工作損失都不到呢?何況你不是一家經濟來源,所以檢察官說的沒錯,有時告到法院會和你所要求的差很多,因為會評估這個傷害造成家庭有多大影響,至於那些後遺症,也會跟你說就目前並沒有看到,那等以後呢?已合解了不干他的事,現在要跟他算呢?又算不成....不是會談的就比較多,而是要合理要求加上責任分攤加誰比較會哭,他態度不好就更好....順便跟委員說....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不成,法官才比較受理,你最好被背著也要到,要比慘才讓人同情.你的清單看來是無收據的會很難喬,再重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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