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協議以及財產分配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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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與前夫於今年10/2簽好離婚協議書,也有證人兩人陪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完成。協議書中有包含女方須給付男方贍養費,每個月兩萬元,需給付十年。但女方收入較男方低很多,想請問這樣的協議書內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還是要法院的判決離婚才會有法律效力呢?又想請教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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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4-12-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我們在以下向您敘述之。1.離婚協議書等同契約,只要不違反民法第七十一條之強制禁止規定或民法第七十二條之公序良俗規定,訂約之後,就代表您認同了契約中的條件,您必須依照契約中之條件履約,與是否為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無關2.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3.(1)依您所述似�
David avatarDavid2014-12-10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兩願合意離婚,不需法院的判決。《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如果當時它們兩位結婚沒有以契約的方式簽訂選擇其它的夫��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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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14-12-11
想請問這樣的協議書內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答:有效。協議書內容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就可以。還是要法院的判決離婚才會有法律效力呢?答:婚姻採登記制,所以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完成(要登記喔)就是身份證配偶欄為空白。申請剩餘財產分配,相關程序是如何進行呢?答: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建議��
Xanthe avatarXanthe2014-12-11
想請問這樣的協議書內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都已簽訂並已辦離婚,當然有法律效力!要法院判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才需要法院裁判所謂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離婚生效二年內要主張(5年是指不知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就應就雙方不動產或動產作分配一旦離婚了也簽協議書,要向對方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