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失的皮包警察如此處理妥當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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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約晚上九點至十點皮包遺失,離家有30分鐘車程,內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提款卡及新台幣若干元7/21整天未出門,直到發現皮包遺失,已是晚上十一點的事情了(當天電話內有一隻號碼一直打來,可是是被我列在黑名單,所以電話沒有響,市直接顯示成未接來電,我心想應該是某個廣告或保險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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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7-27
問題一:撿到的東西警局或派出所沒有集中管理的地方嗎?必須由承辦員警單獨保管嗎?問題二:撿到的東西沒有所謂的保管期嗎?為什麼才兩天就把我皮包(寄)出去了?問題三:因為聯絡不上我本人,便把東西寄到我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假設我戶籍在屏東,上台北工作的人呢?問題四:什麼叫做�
Donna avatarDonna2014-07-29
一般刑事或交通事故案件警察單位都務必有該案的承辦人,一定要找到該承辦人才能結案.1:警察單位有專設一本遺失物登記簿'每位員警受理遺失物後會紀錄在該簿冊上'又會登載於工作紀錄簿-----勤務中發生任何大小事情都要記載以保護自己並釐清責任歸屬檢到的東西會集中一起鎖在鐵櫃裡集中保管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7-26
警察處理的非常正確,是因為你個人本位的偏差所遭致的結果,沒什麼好怨的!不要只會怪警察了!假設由你來做,你鐵定不會比他做的好!
Erin avatarErin2014-07-26
問題一:撿到的東西警局或派出所沒有集中管理的地方嗎?必須由承辦員警單獨保管嗎?你以為你說的是理所當然?你以為「責任」的界線在那裡?是你的話也不會去背這個責任的!問題二:撿到的東西沒有所謂的保管期嗎?為什麼才兩天就把我皮包(寄)出去了?:法規上沒有「保管期」這種東西!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