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賣場搜包包問題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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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30/8/...此網頁的最後一段:賣場強調不會搜身,但消保官表示,只要結帳離開收銀台,不管是核對發票還是脫衣服、搜包包,都違法,就連張貼檢查的告示牌都不准,建議賣場最好設置防竊感應門,或是增加置物櫃減少紛爭。其中所謂的違法是指哪項法律?消保法還是......?那像costco核對收據也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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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7-01-01
基本上~~非執法人員不得搜身就算是執法人員~~非現行犯或有收索票也不得搜身可參考→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71違法指的是違反中華民國民法公然對消費者檢查並搜身,亦屬構成對人格的侵害根據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刑法部份亦有指出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7條(違法搜索罪)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costco核對收據要視其"要求"之行為模式若是costco並無用強制的方式,而是請你配合~~你不願配合,costco也不會不讓你離開這樣就無違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