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炮彈藥條例法...真的很衰...好煩...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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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0-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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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前幾天8點多我下班回到家正準備洗澡的時候.突然我的手機響了~我拿起來一看.是我朋友的馬子(李xx)打來的.於是我接起來問他說有什麼事嗎?他說:ㄟ..等一下陪我去之前的租屋處拿東西好不好? 我說:幹嘛不找女生陪你要找我 他說:就找不到人陪我..所以我不知道怎麼去..我說:拿什麼東西? 他說:反正你就陪我去拿就對了~電話不方便講..後來我就騎摩托車去載他.. 然後到了之前的租屋處之後(是大樓.有管理員)我就問他:你要怎麼上去?又沒有鑰馳跟磁片卡(當初住11樓)他說:我跟房東約好了~她等等就會過來 過了3分鐘房東來了..帶我們上去進到屋內(房東在門口等)我問他說:你要拿什麼東西?(看他一直翻來翻去的)他說:幫我找找不知道藏到哪裡去了.. 我說:到底是什麼東西啦?不跟我講我怎麼找? 他說:是槍.. 我說:怎麼會是要拿槍? 他說:陳xx來叫我拿的(他男朋友.在裡面關) 那時候我也沒想那麼多我打開衣櫥就看到一枝槍擺在角落(是改造手槍).. 我說:找到了~ 他說:快放進包包裡然後我們到樓下的時候.走到大廳就看到2個人站在門口 把我們檔下來後來拿出刑警證件~說:我們是刑警.我們在調查案子請配合搜個身 當下我的心涼掉一半..她打開我的包包發現裡面有槍 就馬上把我壓制在地板上上手銬腳鐐說我是重刑犯 我當下真的荒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跟她馬子(李xx)就給他們押回分局裡.. 刑警問我說槍枝從何而來?我說:我只是陪(李xx)來拿的..刑警:過來拿之前知道是來拿槍嗎?我說:不知道是來拿槍也不知道槍是誰的?(李xx):是我叫他陪我來拿的!我幫我男有朋友拿的..跟他無關刑警:你男朋友勒?打電話叫他來!(李xx):他在裡面關..她叫朋友傳話出來叫我去把槍拿走的~ (李xx未滿18歲,我21歲) 可是槍是在我身上搜到的(我沒有前科) 可是我推給(李xx)他也承認是叫我陪同去拿槍的..口供做好之後 後來我被依送地方法院.. 檢查官問我說:你知道持有改造手槍是犯法的嗎?可處3年半以上~5年以下.後來我以2萬元交保後傳....唉...這幾天我都吃不下睡不著....好煩..真的好煩...我只到持有手槍犯法..可是我不知道那麼嚴重 我真的好後悔..無奈如果我知道那麼嚴重我打死也不會去拿..又不知道傳票什麼時候會寄來..給我爸媽知道他們一定很傷心! 唉....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真的要關3年半? 我好難過.. 到時候我供詞該怎麼講?..我真的不想被關.. 請問我該怎麼做???? 拜託!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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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0-02-15T12:56
先告訴你.真的是交上壞朋友受了朋友的影響!先告訴你刑法上可能獲判的刑責以最輕跟最重.讓你有心理上之準備!要看你持有的槍枝是制式的還是一般改造的手槍.如是制式的槍枝一般都是判五年以上.改造槍枝刑責如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8年5月12日【公布/施行日期】民國98年5月27日第四條(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相關罰則】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第十條(改造、販賣或運輸改造模型槍罪)--94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之改造模型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我周邊就有碰過朋友有類似的案例,去年的時候我朋友他們開車在陸上由於車上裡面有兩支改造槍枝以及子彈,他們那時候要去山區試槍但是很不幸碰到臨檢,而當警察問到包包裡面放的是什麼東西的時候我朋友他們直接坦承裡面裝的是鎗,後來也有請律師打官司~由於筆錄上是寫著他們是在警方臨檢時主動坦承持有槍械,而且槍械也未上膛,當時並沒有犯罪動機而槍械是以故友人留下,也符合自首條例~當中細節我就不詳細介紹,最後法官也判定符合自首條例判刑2年10個月緩刑五年罰金十萬。槍枝是屬於重罪改造一般都是五年左右要獲得緩刑機率確實不高,就要看你的涉案情節是怎麼樣了~當時是被查獲還是主動交出,還有持有原因以及來源,有無類似犯罪前科或是犯罪動機(槍枝有無上膛),如果要拼緩刑有沒有合乎自首很重要就看筆錄怎麼寫的了~自首沒拼到的話要緩刑我想機率因該微乎其微,除非你槍枝來源交代的法官相信~如果案情打官司有能力的話還是請律師吧~因為自己寫狀紙要打贏官司很難~我必須很不情願的指出,根據該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販賣改造槍枝的最輕本刑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刑法上要讓法官判緩刑,法官的判決得在兩年以下才行....換句話說,如果違反的是這一條,要緩刑麼?法定刑都定在五年以上了,怎麼判?很難。2010-02-1209:14:27補充:所以,擺在你眼前的路非常清楚,認罪,然後爭取一切可以減輕的理由,想辦法讓法官判到兩年以下,你就有機會能獲得緩刑了。這個可能性不是沒有,因為雖然本罪的最輕刑度是五年以上,可是刑法第59條另有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你必須盡所有可能讓法官有憫恕你的理由,然後才有可能將刑度降到可以緩刑的兩年。2010-02-1209:15:32補充:看了你的遭遇,實在為你感到遺憾。不過首先我們必須釐清,你所販賣的槍枝是否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要看是不是具有殺傷力,也就是射出的子彈具有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的動能。你的槍枝是否符合這這項要件,要由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鑑定之後才知道,不是任何人說了算的。因此,假如你的槍枝射出的子彈沒有這樣的動能,那就恭喜你;反之,則請繼續看下去。2010-02-1209:17:08補充:還有,你這類的案子,因為本身就不符合緩起訴的條件(必須最輕本刑不是三年以上的案件,你所違反的最輕本刑是五年,所以不可能),因此緩起訴是不可能的,免刑就更別提了。就像我所說的,你這個案子的唯一機會,就是拼緩刑而已。2010-02-1209:21:09補充:『緩刑』也是用來代替主刑的,條件則是,宣告刑要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或拘役,或罰金,而且再加上(1)不曾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或(2)曾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沒有再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才有可能緩刑。同樣的,法官視情況有權決定不得緩刑。2010-02-1316:46:44補充:請律師視案件而定.一庭5-8萬不等!...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02-16T20:45
你好我自己朋友也有跟你類似情況,前位給你的建議很好,我這邊也想給你一點建議,一定要找好律師,因為我朋友被律師搞慘的,千萬要慎選律師,有時候親朋好友講的也要慎選,不是人家說好就一昩相信!二審前都有機會改變,像我朋友是運氣不好雖遇到修憲,但已判決確定,所以無法做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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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0-02-13T21:16
你緩刑的機會不是沒有~~當然這些都是妳說的經過~~事實上是怎樣我們都不知道~~我本身現在也是違反槍砲彈藥條例在開庭~~我已經上訴到最高等法院了~~~不過提醒你~首先你要先準備好通聯紀錄~當天你朋友馬子打電話給你的通聯紀錄~證明是他打給你~要你陪他去租屋處拿東西~~在來要出示證明你去拿槍的租屋處~是誰租的~~提供租貸文件~~在則要先知道你朋友因為什麼案子在關~~有看你提到**子已經有說她男朋友要他去把槍拿走的~~那麼就等於說證明這把槍是他男朋友的了~~如果她男朋友又承認槍是他的~~那你就只有單純的持有槍枝~~你又沒前科~~他女朋友跟男朋友都照實話說的話~那你就會緩刑~或者是6個月以下罰金~~緩刑在2年左右~~罰金可能要1天1000~~6個月要18萬不過前提是這些證據跟話~都要再開庭讓檢察官跟法官知道~~因為你只是持有~~要為自己脫罪~~**子未滿18~你也可以說你有摸過槍~~但是因為他沒帶大包包~~所以放在你那裏~~再來要**子開庭配合你說~~在樓上拿到槍知道槍的那一刻~~你有跟他說那我們把槍拿去警察局給警察~不要害妳男朋友出來在亂來~~他有說好~等下考慮一下在拿去~~~結果一下樓就被警察攔下來了~~~那些警察就是監聽到**子還是她男朋友會客電話才知道要跟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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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0-02-16T19:53
你一定要請律師因為警察會為了績效硬牽扯和你有關係打一場官司五萬元總比日後留有案底好當作花錢消災你有沒有親手碰觸那把槍呢槍上有你的指紋嗎這是重點曾經有警察為了績效竟拿了二把槍請我朋友認罪你說離譜不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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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0-02-16T06:23
您須告知事情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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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0-02-15T13:32
是我朋友的馬子,綜合所述,你不知道持有手槍的罪那麼重,那你該知道你只要輕輕一扣板機,就可能會死人吧,而該罪依刑訴法31條之規定屬於強制辯護罪,所以就算你不請律師,法院也會幫你指定公設辯護人,你只要把實際情形告訴法官就可以了,相信她們會採信的,而該罪並無過失減輕之規定,而事實上你也知情,所以法官可能依據刑法第57條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另外也不用請律師了,因為本案可能只有一點可供質疑,就是警察之搜索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程序正義,不然依據毒樹果實理論,所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是否遭人陷害,不然為什麼那麼巧,最有可能是房東報案的,但前提是你以上所述是真的,否則所謂物以類聚,會跟這種人當朋友的,要說自己有多清白且依據倫理法則及經驗法則,那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交朋友要小心阿!另外這事一定要讓父母知道,因為是遲早的事,如果你入監執行,你要告訴她們你去哪裡?當作一次教訓,父母一定會想辦法讓你的傷害降到最低的,除非她們已經放棄你了。...

在豐原市區遺失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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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0-02-11T00:00
昨晚2月10號晚上大約十一點多我在豐原市豐西街到中正路上遺失整個包包裡面有手機錢包跟很重要得一筆錢錢跟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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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0-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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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0-0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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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0-02-10T00:00
前天陪媽到鄰近新天地賣場刷了六千多元辦年貨,後來想說家裡的電子鍋壞了也在網路上看了一下今天再到草屯新 ...

有burberry的包包要賣,可是只有保卡,該如何才能好賣出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2-10T00:00
兩個burberry包包,在台南新天地購買,發票找不到,只有保卡,想要快點脫手,因為真的用不到,請各位大大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