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會不會被判偷切?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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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水族館上班,今天公司營業時間被竊取了一樣物品約3000元!!而且當下主管問我有沒有賣到,我卻不經思考的說沒有!!實際上我卻有把它拿去向客人介紹,然後客人就表示說要買所以他就拿在手上了!!現在那樣物品失竊,我會不會因此變成共犯或是嫌疑犯,甚至就是犯案人?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又該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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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2-07-23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者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犯罪是要講證據的'攝影機有拍到您拿那樣物品'那沒拍到客人拿那物品ㄇ?您是嫌疑人'因為您有可能竊取該物品'但不表示您一定竊取那物品再來'客人也是嫌疑人---調出監視錄影帶'然後報警啊!您是嫌疑人而已!共犯(除非您拿該物品給客人要他拿去爾後再處理---換現金或販賣或共同使用{有犯意之連絡和行為的分擔})您還是報警處理好了啊!因為一個竊盜案之成立:1:要有涉案人2:要有被害人(您的老板)3:贓物以上缺一不可!至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您偷竊'如何判您偷竊?2012-07-2010:14:47補充:調出監視器出來'如果影帶還有其他人您可指證啊!那您就洗刷嫌疑了!還不簡單!...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7-21
如果你只是單純的把東西拿給客人介紹,就不會怎樣。之後如果是客人的行為,就是由客人自己負責。
Jake avatarJake2012-07-24
表面只是表面,是否是共同正犯不是表面說得定的但若雇主報案,你可能受受檢警偵查.....
Jake avatarJake2012-07-20
你就跟老闆說是發經過阿,你不說他會覺得是你偷的,你應該把事情都跟他講,說你突然想起來說你『有拿去向客人介紹,然後客人就表示說要買所以他就拿在手上了』主動去看監視器指認是拿給哪一位客人,並把時間點記起來還要表示你不知道他沒有拿去付款,實話實說警方也比較好辦案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