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我一個LV包包,我知道不是真品,我拿出,在以物易物網交換東西。本著環保,自己用不到,就讓給需要的人之心態。但在8月30日這天,彰化林姓警官就用敲敲話和我說,水水妳好~我是新手,目前沒有東西可以換內!!!可是我覺ㄉ妳那ㄍLV手提包全新品還蠻可愛ㄉ!!!可以用現金跟妳買ㄇ???如果以含郵寄送ㄉ話,價位大概在哪???3Q~~~之後我們用1100成交,物品也寄給他了。但今天他打電話來,詢問我,有沒有在網路上販賣LV,我剛睡醒,直覺回他有一個,但那是以物易物網,並不是我要販賣的,是你說要買,我才賣的,你怎麼可以這樣釣魚?接著他請我去做筆錄,說會寄通知書給我,如果我不去做筆錄,就換收到法院傳喚書。我想請問,如果我不去做筆錄,結果會如何?我真的不想面對這位員警,因為感覺,他只會引誘我,到對他有利的那邊的筆錄。接著我真的不是要賣的,是他和說,他可以現金跟我買,他這樣算教唆罪嗎?我好煩...睡都睡不著..為什麼現在的人民保姆,居然變成這樣...我們還能信賴他們嗎?
這樣是違反商標法嗎?警察在網路釣魚引誘我賣他LV。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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