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夠成謊報罪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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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今天我遺失了皮包.發現時包包被打開.所以警察局以竊盜案處理!去警局報案.作筆錄!中間有去商店看看的過程.並沒有和警方說!這樣有算謊報案件嘛?那會被判誣告罪嗎?那是刑罰的第幾條阿?另外刑罰171條和169條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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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0-01-06
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準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人員誣告罪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2.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至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巫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