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算毀謗罪嗎?20點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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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個網誌上看到那個版主把自己新買的包包的照片貼到他的網誌文章裡我只是覺得他的包包不好看就回應他的文章我回應他說:我覺得那個包包好土喔!結果他把留言刪了我覺得有點生氣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2.gif就回他說:你把包包相片擺出來不是就是要給大家看的可是我就是覺得你的包包很土很俗啊是不能批評的喔有人批評你就要把人家的回應刪掉喔幫你衝人氣你是這樣回報的喔如果是這樣那你以後就不要再新增文章啦他回說:如果有人因為覺得妳很像妓女而幫妳衝人氣妳很爽了話那你就慢慢自慰吧慢慢享受妳的人氣之後我就沒有再回應他了我想請問他這樣罵我有構成誹謗及公然侮辱罪嗎?雖然我用帳號留言但是大頭貼是我本人照片我還未滿15歲可是我覺得這句話已經嚴重侮辱到我人格了而且我只有批評他的包包沒有對他的人作人身攻擊還有他的網誌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去看如果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會受理嗎?這樣有足夠的理由可以告他嗎?(我已對該篇網頁存證)...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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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2-05
據版主所述,對方所回應的內容,應該是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才對,而不是刑法三百十條的誹謗罪。侮辱與誹謗的區別,其中最明顯的是,侮辱是指抽象空洞的公然謾罵而沒有指明具體事實,而誹謗則須指摘或傳述具體的事實,也就是以「指摘事實之有無」做為區分。例如,罵人三字經、豬狗、妓女等,只是抽象的謾罵,並沒有描述具體的事實,屬於侮辱;說人偷東西或與他人通姦等,有描述具體的事實,屬於誹謗。而這位網友回版主的內容,說版主像妓女等語,是屬於侮辱的行為而非誹謗;而公然侮辱罪尚須在公然的狀況下,部落格可以由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聞共見,所以符合本罪的要件。綜上所陳,這位網友構成的並不是其他人所說的誹謗罪而是公然侮辱罪才對喔。警察雖然受理刑事案件,而這本案也確實屬於刑事案件,但這種微罪又屬告訴乃論,警察受不受理就不清楚了,你可以試試看。誹謗罪跟公然侮辱罪都屬於刑事部分,民事是私人間權利義務歸屬的規範,所以沒有所謂「罪」的概念喔。...Showmore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2-04
兩個都可告因為是公然場合只要公然場合三人以上把握有證據都可以的簡單明遼清晰易懂2009-02-0209:03:15補充:警察會受理請開三聯單不可以做簡單筆錄那種並強調警察不可以吃案請受理要求他會說你本身會去查案放心啦跟他說這樣他會受理因為布受理你會去申訴那個警察就倒楣...Showmore
Una avatarUna2009-02-04
可以去警察局告~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妳說的公然侮辱也是刑事~不是民事~民事的部份是妳另外要求提出損害賠償~但是妳一定要法定代理人(爸爸)的陪同~...Showmore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2-01
只要有證據又是公開就可以告他但你未滿18歲應該要請法定代理人幫你解決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2-03
可以告他因為他說的那些並不是事實而且你也覺得有點羞辱人所以可以告他...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