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上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機車修理費14900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等費用10590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退讓到10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車禍和解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全責,上法院會遇到甚麼問題嗎? - 包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