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剛考到機車駕照的甲方再騎上坡路段時,不穩撞到開車的乙方,乙方下車詢問是否有受傷,甲方說沒有受傷並說不要報警同時,收下乙方的500元甲方離去後,乙方才離去(過程全有錄影可以作證)一小時後,甲方卻至調解委員會說他們有筆電在包包中要求乙方賠償,經調解後雙方簽了和解書,乙方願意賠償一台全新筆電給甲方,而舊筆電歸乙方所有但是甲方卻在完全沒有告知乙方的情況下隔天就去燦坤拿回舊筆電並遲遲未歸還。並在幾天後反悔,對乙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且警方說和解書不算,因為為履行合約,並且收回和解書,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哪方的勝算較大呢???煩請各位大大幫個忙!!!!!謝謝大家
車禍事宜,懇請幫忙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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