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超級煩惱!!!申請法院離婚的問題 - 包包Erin · 2008-10-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1.今年3月我有申請暫時保護令,但最後心軟撤銷了。2.常常發生口角及冷戰,受不了他三字經的轟炸,甚至恐嚇我們要死大家一起死的話語。3.最近才發現他偷偷看我的e-mail、手機、包包,讓我一點隱私權都沒有,真的讓我很徨恐。真的無法繼續維持這段婚姻,不想再忍受,也希望小孩不受這些情況的影響。但不知以上條件是否構成離婚條件的那一項?麻煩大家了~~~...Showmore包包All CommentsAnthony2008-10-11樓上的都搬一堆法律條文給你看了白話一點就是你可以以兩種理由訴請離婚(1)家暴,他用三字經轟炸,請錄音,這是一種精神家暴。並且最好舉證小孩被驚嚇的事實。恐嚇要死大家一起死也是一種暴力。(2)不堪同居,他看你的mail、包包....一定看完之後會有很多的辱罵,讓你無法有正常的人際關係,跟別人交流。如果他曾經打電話威脅你的家人或朋友,或讓你上班工作部份產生困擾,那就更構成無法繼續生活的原因了。...ShowmoreDonna2008-10-11版主你好~~~基本上離婚是根據民法第1052條來訴情離婚.以下是法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可以用民法第1052條第三項訴訟離婚還有你們夫妻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也可以訴情離婚羽梵法律概念...ShowmoreLauren2008-10-121.如有家暴(附證明書)這樣能申請保護令2.恐嚇、威脅(可將其錄音,而申請離婚)3.這點嗎...恐怕是不行的,因為法律上規定『夫妻間,拆對方信件、看對方信箱、包包是屬合法的』如果你真的無法維持這段婚姻了,那你能跟你老公談談離婚的事,畢竟小孩也需要一個良好的環境,如果在吵鬧威脅的環境下長大,成人後必會有所留下陰影,如果兩願離婚是最簡單的除非真的僵持不下非得告到法院去,在想想吧!~(許多夫妻都是結了婚才露出壞習慣,卻忘了當初結婚的目的是什麼,是否每個結婚的人都能接受他從未有的壞習慣??現代人證明...是無法的,只有在婚前對她坦然的表現出真實的自己,這樣婚後才有法面對將來種種的問題,但現在的年輕人,說白一點,只是缺一場婚禮,缺一個狂的戀愛,瘋狂後呢??就再也無法接受那個他了,年輕人呀!長大了確還是不會想...已經漸漸的無法警惕古人的教訓了)...ShowmoreRelated Posts包包v.s.溼氣???要帶包包去做筆錄嗎?!違反商標法協尋!!失蹤的包包推薦大包包&皮包台南哪裡有包包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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