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家裡鶯歌附近的一家大賣場~我們帶飲料進去喝也背著背包~結帳時~店員就很不客氣的跟我們說你們那飲料是不能帶進來的喔~-而且跟我們說你那是我們這邊賣的嗎?讓我刷一下.......然後還說~先生你這背包以後也不能帶進來喔!因為太大了~我要檢查一下裡面的東西..........請問一下這樣我要怎麼對他們申訴~或者是否我們能夠拒絕讓他們這麼做!因為我們根本就沒拿他們東西!!並且法律和消基會並沒有這種規定不是嗎?那他們是不是違反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Showmore
賣場能強迫客人寄放物品及搜客人包包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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