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算不算侵占他人財產?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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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家住了一個月,離開的時候留下一些衣服化妝品還有一個gucci的包包,兩天後我去拿,他說他放他朋友那裡了,在後來我連去4-6次打電話給他他電話都不接,我傳簡訊給他,他說他朋友把東西放機車裡,丟了,都有簡訊為證,這樣可以告他侵占他人財產嗎?要是能告的話請問哪個流程是什麼?十分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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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11-28
當然不算侵占阿..因為東西是出自你自己自願放在你朋友那邊的阿.法律上他也沒有義務要幫你照顧那些東西阿..這樣你了解嗎..看你朋友的良心吧2010-12-0311:59:19補充:像這種到法庭上也會因為證據不足而各說各話..私下和解為結束居多..我只能告訴發問者.東西要回來的機會幾乎是0..勸你別浪費時間在提告上.只會浪費你寶貴的時間..三思...
Mason avatarMason2010-11-27
若東西還在他那邊,要逼他拿出,我覺得可寫封存證信函郵寄掛號給他,一般你朋友若是真有犯意,當收到此函即會衡量,歸還與興訟間去抉擇。*存證信函書寫方式與方法,網路搜尋可找到很多。
Tom avatarTom2010-11-27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侵佔罪的成立要件:客觀上:1.須為持有他人之物之人:你朋友維持有妳包包的人2.侵佔行為:把持有變成自己所有,行為人對於他人之物本來只有持有關係,但竟占為己有,以物的所有權人自居,享受物的所有權內容,或加以處分,或加使用或收益3.持有他人之物主觀上:1.侵占故意2.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不法意圖從你朋友反覆的言詞,從一開始說要寄給你而後來又說丟了,可判斷他有侵佔的故意和為自己所有的不法意圖,而客觀要件也有符合,是可以告他侵占的,但還是要確認有沒有誤會,不然誣告是會成立誣告罪的侵佔罪的成立要件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74...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11-28
如果你有給朋友一個月的房租,是可以告侵占罪,沒有的話,很難告贏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10-11-27
可以看出侵占ㄉ心態..法律上要成立證據力恐不足..但是..你以訴訟手段為談判籌碼.或許還有機會要回..記ㄉㄛ..以後這種朋友.你要看ㄉ出來..你要告.就告你朋友一人就夠ㄌ..至於他ㄉ說詞.ㄎㄎ.還會變啦.
Ursula avatarUrsula2010-11-26
算侵占直接去警局備案將簡訊留下來就可以了我相信他絕對拿不出郵寄的存根體積大的物品在寄送都會用掛號寄出用掛號寄出都會在郵局留下雙方的電話因此只要查一下就知道她說謊2010-11-2414:30:33補充:提告只需要提告其中一人即可成立其他人則由檢察官調查後再列為被告另外存證信函只是拿來嚇嚇不懂法律的人實質上並無法律上約束力侵占法條樓下已經貼了(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