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就職的公司是製造包包、書衣及收納袋等等生活用品,上班時間禮拜一到四是早上9點到晚上7點,禮拜5則是早上9點加班到晚上10點,這個用領薪水時發現公司沒給加班費,問了老闆,老闆跟我說因為公司是責任制,後來我上網查發現我的公司似乎不是屬於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公司類型,而且當初老闆跟我說明薪水及工作時間時也沒說公司是責任制的,請問這樣公司是不是已經違法了,由於我剛進公司2個月,有再考慮要步要去申訴,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Showmore
請問這樣是不是已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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