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告我會成立竊盜罪嗎?
我在一間餐廳吃飯,我正在等位子,有一桌客人要離開了我正要入座,發現他們剛座的那桌的塑膠椅上有一個包包,我拿過去問他們是不是他們忘記帶走的,他們說不是,我以為那是上上一桌客人的覺得他們等一下會回來拿,所以我把它放在那張塑膠椅的旁邊因為我要做那張椅子那個包包在我腳旁邊,後來我接到警方通知說那個包包是我後面那桌客人的,那包包主人說它裡面的錢包不見了說是我偷得要告我竊盜罪,可是我並沒有偷,監視器拍到我有可疑動作(手往下摸東西的動作)我忘記我那動作是在幹嘛可是不是在偷錢包,監視器沒拍到包包跟錢包只有拍到我手往下摸,我不知道那包包是後面那桌客人的,因為他們把包包放到後面那桌的椅子上時我還沒進餐廳所以沒看到,他也無法證明包包裡面有錢包,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拿錢包(只有可疑動作),我也拿包包去問人了,請問這樣告我竊盜成立嗎?
網友回覆 4
- Wallis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我們在以下向您敘述之如果經偵查後,僅有您提及的這些證據,檢察官可能依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刑訴第252條第10款),若檢察官起訴,本案可能因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而諭知無罪判決,說明如下:一、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著有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要旨可參。二、本案僅以被害人之陳述及監視器畫面拍到您手往下摸的動作,應尚不足為您犯竊盜罪之證明,仍有合理懷疑之存在,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不能僅以推測之方法,為有罪之認定。以上為我們的回答,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再與我們聯繫! 本問題之回覆,由東海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專責線上服務團隊以及顧問律師團輪班為您提供品質及效率兼具且免費的解答服務。 能為您解決問題是我們最大的榮幸! 歡迎前來本中心官方網站瀏覽最新、最生活化的法律資訊!您的瀏覽將是我們的最大鼓勵!...
- Lily
最近這種無來由的竊盜告訴案件,愈來愈多....
- Frederica
若監視器是連續拍攝,只拍到手往下摸東西的動作,而沒拍到包包跟錢包,只有拍到手往下摸,竊盜不成立。~刑事是有利被告之無罪認定,若無證據證明有罪則屬無罪,你可說手往下摸想找遺失者之身份文件好歸還失主。
- Todd Johnson
應該是罪證不足不起訴放心吧
相關文章
買仿冒名牌包違法嗎?自用不罰、賣才罰:商標法最重 3 年,網購寄進來可罰貨價 3 倍
商標法第 97 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仿冒品,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 萬元以下罰金,網路賣也一樣;製造仿冒品依第 95 條最重 3 年、20 萬元。單純買來自用沒有刑責,但報運進口的仿冒貨物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9-1 條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真品平行輸入不違法。
國小3月就要畢旅了,我們要去北部,求行李和隨身包包的物品,謝謝各位大大!!!?
如果是要過夜的這幾樣必帶1.零錢 2.水3.健保卡4.手機5.盥洗衣物6.個人藥品(急迫性的藥物即可7.面紙 8.水壺(要爬山絕對沒有飲水機9.衛生棉(女生有需要的話這幾樣可以斟酌1.洗髮乳沐浴乳2.行動電源充電器3.雨傘雨衣4.零食泡麵…
(急問)推薦桃園中壢南崁林口修鞋,修包包,修雨傘的門店?
家裡鞋子,包包,雨傘用久難免會壞掉,又捨不得丟掉,請問桃園中壢南崁林口有沒有專門修鞋,修包包,修雨傘的店家,價格不貴,幫忙推薦,謝謝
satana包包耐用度和是不是有防水?
最近在看satana的包包,主要是因為他們家是台灣手工車縫包很喜歡做出來的質感有看到介紹布料是防潑水,是真的會防水嗎?想知道防水的程度到哪…還有耐用度?畢竟一個價格也不便宜…
逢甲夜市附近團體住宿包棟?
請問逢甲夜市附近有那裡可以團體包棟呢?我們大概是兩台遊覽車要到那邊玩,想要整棟包起來比較不會打擾人家,不用太貴的那種,只要睡得舒服就好了,謝謝喔
急!!!!!!想問桃園哪有現場修行李箱的店?!!!
最近要出國才發現行李箱放太久輪子都掉皮了==又不想另外花錢買新的覺得很浪費想問桃園哪裡有現場可以修行李箱的店家有看過台北有幾間很大間的可是覺得寄來寄去還要運費算一算不划算!!!!有人知道桃園中壢這附近哪裡有修行裡箱輪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