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女性朋友他在一間飲料店上班他公司有個很危險的規定..就是當日營業額跟零用金公司會要求員工帶在身上回家隔天帶回公司..他有建議過公司要設個保險庫作投庫的動作..可是公司基於店面是租的就推說危險...所以就沒有投庫的動作重點在於某天她下班去吃飯她習慣把零佣金跟營業額放在自己慣用的包包結果東西吃完包包卻忘記拿(那間吃的是採用先付)就回家當她回家才發現包包沒帶回家急忙趕回去拿回去拿的時候包包已不見人影她因為這樣不敢去上班怕老闆誤會是他拿去亂花就所幸沒去上班想說老闆會從薪資扣因為薪資扣一扣這樣老闆還欠她1.200左右過於多天...就警方找上門說要找她做筆錄說有人要告她侵占罪這....成立嗎!?...Showmore
請問這會構成侵占罪嗎!? - 包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