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院可以這樣判決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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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97年7月左右我和我男朋友租了一間套房,他的窗戶是對外的(任何人都可以碰到),那天我和我男朋友出去玩到下午6點左右,突然一推警察說懷疑我男朋友偷了樓上五樓的皮包還盜刷信用卡(錢包只有兩百塊),因為對方說他在我們房間窗戶看到他們的悠悠卡,但是他們只有這樣說也沒有把證據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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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09-09-12
妳男友她在當兵地檢署怎ㄇ會知道因為地檢署不是市公所.妳男友因為跟你住在外面套房所以他沒回家.因為傳票可能因為你們住外面沒信箱郵差又直接在退回地檢署去.導致你男友被通緝.可以上訴可是也要去地檢署那邊寫狀紙給法官.看妳男友的最後一張傳票書記官是脽打電話去問法官是哪一位.寫狀紙上�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9-12
問題連連..相關程序要請律師案子也拖了那麼久了也都沒收到傳票警方要你們簽就簽警方的話是不能信的